小弟從事土木業,去年與一位老闆談定工作所得15%支付給公司,
85%為小弟所有,該協定並無簽約,因同事與這位老板為大學同學,
小弟和這位同事皆加入其公司勞健保當員工,由於工作上與這位老板理念不同,
故今年離開這家公司另覓其他公司做相同工作,在之前公司所有案子皆驗收完成,
故3月離開公司後,這些工作之期末款約100萬(扣掉所以該支付給該公司費用)在
5月入帳該公司,但這時間老板說我們必須簽切結書才要給錢,大概內容為
若因業主要求或工作發生問題必須賠償其200萬,若導致該公司技師停權再更多錢,
我看到切結書後無法接受,因15%即包含所謂技師簽證費,且本人皆順利驗收完成,
該工作時常半夜遊走危險,故辛苦賺得,小弟深覺極度不合理,且亦未在工作前談定
須簽此切結書,本來小弟覺得工作本來就該負責不能讓人公司發生問題,且未來有問題
就應處理,但這老板的切結書內容無法令小弟接受,請問知道如何處理的人給小弟
一點建議,不然現在到處借錢真的不是辦法(因新工作必須作一段時間工程款才會下來,
小弟有2個小孩外加家管的老婆),告他我相信也要花很多錢和時間,又不一定拿的回來,謝謝大家!!
無助的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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