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一個經驗,如果遭人冒名開本票,該怎麼辦?我是一位普通上班族,日前突然接到一封來自法院的公文,還用掛號寄送。
打開只見一張簡單的A4紙,公文的內容是,有人聲請本票裁定,法院要對此強制執行,要我清償金額及利息。
在這個詐騙頻傳的時候,我開始詢問親朋好友,有沒有類似的經驗,周遭沒有人遇過這種事,甚至有一半的親友都認為,既然不是你簽的,就不用理它,甚至還有人說,這可能是新的詐騙手法...。
事發突然,我還是請假跑一趟法院問問看。
一查之下公文是真的,真有一位我不認識的人,聲請本票裁定,說持有我簽發的本票,請法院對我強制執行。
如果公文裁定後幾日內,我沒有照程序回覆,就能對我凍結銀行帳戶,或者扣薪水...。太誇張了

由於,我平時不曾與人有金錢糾紛,也沒有使用本票或支票的習慣,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急忙上網瀏覽,有沒有人遇到相似的經驗,親友們也幫忙打聽,還到處諮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程序。
我的處理方式給大家參考:
1.上法院申請閱券(看法院公文真實性,並查明對方是誰,持有什麼物件而提告)
2.在10天內準備抗告書,向法院提出抗告(10天期限包含週末,是法院規定的。另外,準備的抗告書要寫清楚,可以檢查對方提出的本票上,看看哪些與事實不符..等等)
3.在20天內準備民事抗告狀,向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訴訟。
4.法院會給開庭通知(開庭當天,備齊相關證明自己未簽發本票的證據前往)
過程當中有不清楚的,還有這些管道:
1.法院有諮詢窗口,抽號碼牌排隊可以免費諮詢。
2.台北市政府也有法律扶助,可以電話提前預約,或者現場排隊,有名額限制。
3.花錢找專業律師諮詢,也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問到的費用大約6萬-30萬不等。
法庭上,由於我與對方不相識,對方必須說明本票是如何取得的,對方回答也說與我不相識,本票是由第3人交付給他,法院就還我清白了。
忙官司這事,生活步調全亂,又得跟公司請假處理,還好都有按照程序,最後才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想把這經驗跟大家分享!!
千萬不能因為自己沒簽過,就忽視法院的公文,造成更大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