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標題這樣的狀況有違法嗎?? 還是被唬了~
朋友家是3樓透天厝~~
1樓出租給美髮院~
他們住在2~3樓
有以該地址名義申請一條有線電視
供樓下美髮院使用(分接四台給客戶看)及樓上自家用
今天有有號稱有線電視業者來說
這樣違法~ 即使是單一戶 但營業用跟家用要分開計
家用要視為一用戶 營業場所也視為一用戶
即使同一地址分該算
而且營業場要以電視分接數來收費
他說有人檢舉 要追討樓下 2年4台電視收視費用
不然就是樓下營業用 重牽一條 至少簽約?年(幾年不確定)
然後可以優惠算兩台電視就好~~
也就是說不簽約就要罰錢加切斷樓下線路
可是我上網查了有線電視法規好像都沒提到這方面(還是我沒看清楚)
以及苗栗信和有線網站的 有線電視收視契約
他講的是真的嗎?? 還是又是來拐人家裝的啊??
我後來有發現不同地區第四台業者好像有自己定收視戶標準
像是台北市的有線電視業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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