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陳情總統 轉司法院 轉法務部 推給板檢
法務部就是不回早已通令
後經 正式公文
從陳情總統 到 如總統自言 要"通例"
不是"個例"
;司法廳人員於101年2月9日說總統府去電
; 故司法廳人員於101年2月9日早上特地來電解說
; 此事感謝但也 特感痛心
; 我們要的是 通例
; 我們要的是 別人的父親!!! 別人的證人!!! 都有位子座!!!
; 我們要的是 科學辦案 不是青天包的神話 斥問式的 辦案
;你們總統府司法廳 101年2月9日早上特地來電
; 這算甚麼勒???
; 法務部就是不給通令公文 這又是算甚麼勒???
後經 正式公文 質問 法務部
如總統自言 要"通例"
不是"個例"
言明法務部不公告全國
我們 會幫他們公告 "人人生而平等"
於4月初 方得 正式文函 早已通令於100年12月
訴被訴證人 都當"???"使有位坐
我101年1月6日 要求有座位座
檢查事務官 妙語回答 應為不悅 ,申請庭訊錄影投述並將公告之
後來律師說 這樣子他們會不高興
,連律師都這樣講 令人難過
難怪馬總統會講 官官相護
事實上法有明文 進法院告被告證都"得"有位坐
而不是 "酌" 有位坐!!!
請廣傳此文
不要接受壓迫性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