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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酸梅獎:法律界之史特拉 (Stella) 獎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這真的超白癡!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2012-06-13 13:39 發佈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恕刪)

徐董被寵壞了
這證明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台灣的法官真的比較優秀

jesers wrote:
這證明國外的月亮沒有...(恕刪)


沒記錯的話,美國判決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
陪審團會有荒謬的判決,絕大分都是來自辯護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打動了陪審團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恕刪)


這個謠言在網路上流傳有4~5年以上了吧?
別再以訛傳訛了:

真有史特拉獎嗎?


雖然史特拉老太太真有其人,不過這是否意味著真有史特拉獎呢?根據美國律師協會(Association of Trial Lawyers of America)的說法,信上所說的那些案例是不存在的,如:

(一)德州奧斯丁有位叫凱瑟玲勞勃孫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金賠 償,原因是她在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扭傷腳關節,該小孩不是別人而正是她的兒子。
...(其餘恕刪)

除了真的有個喝咖啡燙傷自己的老太太,
其他的案例都是虛構的。
http://www.bilerico.com/2006/07/2006_stella_awa.php

那你是說這個評論家是假的囉......我提出我的數據..你呢..你呢..你呢..

真與假...誰管...既然放在這一版當然只是博君一笑....你太認真啦...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恕刪)


外國也一堆荒唐判例

所以不知是真是假??
s8956005 wrote:
http://www.bilerico.com/2006/07/2006_stella_awa.php

那你是說這個評論家是假的囉......我提出我的數據..你呢..你呢..你呢..


這位大哥呀,
您提供的網頁,
那位評論家應該是真的有其人,
但他第一行的最新UPDATE有說:


I have been informed that the Stella Awards is an urban legend. Still fun reading though! And thanks to Best Gay Blogs for picking up the story - even if it's not true!



s8956005 wrote:

真與假...誰管...既然放在這一版當然只是博君一笑....你太認真啦...

..


怎麼又加註這一行啦?

原來閣下原先的你呢..你呢..你呢
是在說敝人幹麼這麼認真?
I have been informed that the Stella Awards is an urban legend. Still fun reading though! And thanks to Best Gay Blogs for picking up the story - even if it's not true!

我們看的點不同啦....所以才會放在閒聊與趣味區啊

但不可否認的是...全世界都有一些烏龍判決....只是影響程度不 同...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

s8956005 wrote: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台灣版的是"法律沒說我超速你就不用讓我",國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台灣這個肯定是真的了

以後交通法規會出現"以上不適用對方超速者"、"以上不適用對方闖紅燈者""以上不適用對方逆向者"...,說不定加註的部份會比本文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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