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被人從左後方撞上受傷竟被交警開了三張罰單,目前己經申訴當中請問我可以要回我的公道嗎?
第一張罰單是開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警察說要在轉彎前30公尺以前就要打方向燈,但我從車子啟動至要轉彎的巷口才十幾公尺而已,而且我是在路口等待才左轉而筆錄上記載7-8公尺)
第二張罰單是左轉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但我左轉時撞我的車我並沒有看到,是他闖紅燈快速行駛在我已經行經過路中的雙黃線時才由我左後方將我撞向對向的慢車道)
第三張罰單是左轉時未讓直行肇事致人受傷(但當時撞到我的對方騎士未受任何傷,後坐乘客因機車倒地左腳輕微擦傷,但我就沒這麼幸運了,我左腳嚴重擦傷及韌帶斷裂手肘擦傷,後坐乘客左手手肘擦傷)
以上三張罰單開得我莫明奇妙,而且是在事發的2個月後才寄到,而且承辦員警竟說雖然對方撞到我但受傷,而我方又沒有受什麼傷,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請教教我吧!
1. 轉彎車雖說30公尺前需打方向燈 , 有些路段如巷子內也不到30公尺就無需打方向燈 , 那用路行人或其他車輛不就我行我素 , 等出事時在來交相指責 ? 無論如何請隨時養成習慣轉彎前提早打方向燈 , 讓同向前後兩方的人車知道否則有得以30公尺當藉口就... , 人命無價 , 當然也別跟自己荷包說不過去..
2.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 騎機車記得是兩段式才能左轉吧 , 既然直接左轉佔用內側直行車道 , 被當場告發就無解吧..
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罰款)。
3. 佔用內側車到左轉又與直行車到來車擦撞 , 這也是你的疏失 ..
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罰款)。
如果樓主覺得被處罰的不合情理 , 就去申訴吧..
經常看到騎車的人士 , 常疏忽不打方向燈 , 想右轉想左轉或許臨時停路邊 , 都是不打方向燈..
日後事故發生在來報怨是對方的錯 , 是不是有遵守安全駕駛規範就得問問自己..
人命無價 , 車子不會自己去違規 , 違規的通常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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