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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無聊胡思亂想的事情,不知道可不可行!!!

搭火車看完上一期商業週刊"最快樂個國家-丹麥"後,就覺得繳稅是一件沒有意義的事!!!!
看完後就開始胡思亂想...
如果我在一個稅率很低的國家開了兩間公司A跟B,然後在台灣蓋個生產工廠,所有的貨款都要匯到A這間外國公司,台灣只負責出貨跟生產,這樣營業額會是零,是不是就不用繳稅了???

然後所有的員工都算打工,薪水超低,但是另外會領到B公司的美金支票........就像一般外國寄支票來一樣...
這樣每個員工也幾乎不用繳稅,因為在台灣還沒有到最低要繳稅的工資,但是實際上卻是有領到很多錢....

這只是一個胡思亂想....我想應該不行吧...

因為沒有人會想來這間公司工作吧,哈哈!!!
2007-02-10 11: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火車 事情

深深以為,這樣就失去這篇文章(與之前的不丹)所想表達的意涵吧。

當然,在商言商之下,任何事都會發生

愚蠢懶惰的人將會苦於差別待遇和不公平 聰明努力的人將享有各種特權度過充實的人生
這很正常啊, 很多跨國公司不都是這樣做?.......所以有一大堆, 登記在什麼 BVI 呀, 開曼群島啊...的公司, 在台灣當股東, 也不用繳稅......而且不單是公司可以這樣玩, 個人也可以啊....只要在國外用自己名字開個戶頭, 所有的收入都從付款人直接匯入該戶頭, 要用錢的時候, 再從該戶頭匯入台灣自己的同名帳戶, 這樣也不用繳稅啊.....

嗯, 原則上妳說的一點都沒錯, 辜仲諒這次被抓到的也是這個原則下的玩法, 實務上也有很多人利用這樣的三角貿易做套利. 只是做法是不是夠漂亮罷了, 是有某種程度"避稅"的空間, 但是程度拿捏的不好就是逃漏稅.

你的計畫中:

1. 出貨報關要invoice, 貨品項目價格不符都不行的.. 這就是課稅的依據

2. 員工只要在國內的時間超過某個天數, 他領到的所有收入, 都要報稅的! 領美金不等於境外所得.


加油, 你已經邁出成為奸商的第一步.
沒想到胡思亂想還有人回應.....

還有大大說:加油, 你已經邁出成為奸商的第一步.

出貨報關要invoice <-- 我還是從外國開當地的發票給他,但是我出貨是直接從台灣出,他付給我錢要直接付到外國公司....貨物這樣要報關嗎

2. 員工只要在國內的時間超過某個天數, 他領到的所有收入, 都要報稅的! 領美金不等於境外所得.
所以我才想到要在外國開兩家公司,錢由b公司付,員工是在a公司的台灣分公司上班,跟b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當是每個員工網路賭博或是炒外國股票賺的錢....

稅法第二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外國給的錢要交稅嗎.....

而且台灣的公司也是有付錢,只付最低工資,剩下的全部給外國付錢。

我好像真的賣出奸商的第一步了^^
所以, 我上面 #3 才會說: 要在國外開個人帳戶. 因為如果您的金流是這樣走, 都會被課到稅:

1. 台灣 N 公司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2. 國外 P 公司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但是如果這樣走, 台灣就不能課稅:

1. 國外 P 公司 >----匯入--> 員工國外帳戶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2. 台灣 N 公司 >----匯入--> 國外 Q 公司 >----匯入--> 員工國外帳戶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注意最後那個台灣帳戶, 裡面的往來明細都是自己匯錢給自己, 怎麼課稅啊....

如果要更精細一點, 上面的: 國外公司 -> 員工國外帳戶流向, 兩個「國外」選擇不同國家, 先找一個「非本國人免課稅」的 A 國家開公司, 然後把員工帳戶開在「境外收入不課稅」的 B 國家, 這樣三個國家都課不到員工的稅 (A, B, 台灣)....
raytracy wrote:
所以, 我上面 #3 才會說: 要在國外開個人帳戶. 因為如果您的金流是這樣走, 都會被課到稅:

1. 台灣 N 公司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2. 國外 P 公司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但是如果這樣走, 台灣就不能課稅:

1. 國外 P 公司 >----匯入--> 員工國外帳戶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2. 台灣 N 公司 >----匯入--> 國外 Q 公司 >----匯入--> 員工國外帳戶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注意最後那個台灣帳戶, 裡面的往來明細都是自己匯錢給自己, 怎麼課稅啊....

如果要更精細一點, 上面的: 國外公司 -> 員工國外帳戶流向, 兩個「國外」選擇不同國家, 先找一個「非本國人免課稅」的 A 國家開公司, 然後把員工帳戶開在「境外收入不課稅」的 B 國家, 這樣三個國家都課不到員工的稅 (A, B, 台灣).......(恕刪)


嘆為觀止啊!

請問一下....
在國外, 可以允許" 外國人 "開戶嗎?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hsusu wrote:
2. 員工只要在國內的時間超過某個天數, 他領到的所有收入, 都要報稅的! 領美金不等於境外所得.


應該不是這樣看的. 不是用天數來看的.
如果是這樣子, 買賣國外的基金, 股票, 為什麼台灣的政府都算境外所得呢? 領到收入的人, 可能一整年都在國內啊.

我記得前一陣子說要修法, 把人在台灣超過一半時間的境外所得納入扣稅. 如果是依照你所說的, 就不需要修這個法就能扣稅了.

另外, R 大所提的這點:
=> 1. 台灣 N 公司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 2. 國外 P 公司 >----匯入--> 員工台灣帳戶

這個並不會扣稅啊. 至少... 我目前的工作就是這樣子領錢的. 四年來, 這些所得都沒被台灣扣到稅. (錢進入台灣我老婆的帳戶中, 對我老婆來看, 等於除了他在台灣的工作有 N 公司的收入外, 每個月會多一筆美金由 P 公司匯入)

不過那個國外是指大陸或港澳, 那就要扣稅吧. 台灣政府雖然不認為那邊是同一個國家, 不過... 扣稅時, 也不把那邊當外國來看.

大家都好聰明哦~~

提醒大家

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

希望大家都是講笑,聊聊就好!!

不要欺負正直的人(難道乖乖繳稅的人該死嗎??)

這樣才是真正的愛台灣!!
..
其實社會公平正義這種東西是名詞~
所以呢
小弟建議大家一起努力變聰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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