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經高克培醫師授權轉載
請管理員明察
亦請反對病歷中文化人士勿再胡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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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要呼籲, 請大家一起努力推動病歷中文化 ?
病患是醫療行為的主體,政策的制訂、設計,應納入病患團體參與、協商。希望大家群策群力,推動修法,讓它早日實踐,讓未來國人有更健康的「醫療倫理」、更正常的「醫病關係」和更優良的「醫療品質」! (歡迎轉載,但煩請註明出處)
各位賢達,
您好!
眾所周知,醫界是個「高高在上的白色巨塔」,而台灣民眾對這個「白色巨塔」的信任度只有40%,可悲!我們認為: 台灣醫師們以非母文的英文記載我們台灣患者的病歷」是「醫病之間」的高牆,長期斲害醫療人權!雖然,過去也有正義人士對這個「全世界唯一不用母文記載病歷」的怪象提出異議,卻從未受到政府和醫界的重視和理睬。
患者的病歷除了患者自己和家人有權利擁有和閱讀,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過問,因此唯有患者可以監察自己醫療的過程。目前我們的法律已同意住院患者出院以後可以擁有病歷影本或是「中文摘要」,但是滿紙豆芽菜的原始病歷對一些沒有醫學、英文背景的升斗小民又有何用?而「中文摘要」常三言兩語、甚至「語焉不詳、避重就輕」,根本沒作用,久之,病歷就成了「白色巨塔」裡最黑暗的角落。另外,全台灣門診的醫療服務量更大、也許更黑暗。
既然,患者自己和家人有權利擁有和閱讀自己的病歷,用膝蓋想想,也知道醫療時用母文記載,可以:一、監督醫師記錄說過、做過、發生過的事實;二、警惕醫師不可記錄醫師未說過、未做過、未發生過的事:三、讓醫師解說病情之餘,患者們有另外的管道增進自己對病情的瞭解。若能讓醫界如此真心、貼心,何樂而不為?
我們不服氣醫界若有若無(無人敢承認)的「愚民政策」,我們要推動『病歷中文化』!我們迫切社會先進們了解『病歷中文化』可以使「千年暗室」的醫療得以「一燈即明」,從而群策群力,發動立法院修法。若能如此,十年後,所有參與的各個人功德事小,未來每位「可能生病的人和家人(尤其社、經、學弱勢者)」受到更公平、合理的醫療才更重要!
您的認同、支持、領導將是未來民眾之福!
祝您健康快樂!
*誰管得了醫師們的病歷記載?
我們的「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但是,目前除了教學醫院比較自我要求,以及健保單位審核給付和所謂每年「醫院評鑑」抽樣檢查時,做表面形式性的考核極少數病歷外,所有老百姓的每一份「門診和住院病歷的記錄」全憑全國所有的醫師們自由心證,難道大家這麼多的病歷每份真的都「清晰、詳實、完整」嗎?
*誰看得懂醫師們英文記載的病歷?
「醫學」固然艱高深,但是「醫療」卻只是一種「應用科學」,來龍去脈、條理分明,應該是可以說清楚、記明白的。人權先進的美國的百姓早已有權知道自己病歷裡所有資料,這個「可以促使自己的病歷被正確而不是醫師自由心證、隨心所欲地記錄」的權力隨時可以啟動。然而,我們台灣,由於病歷長久以來一直以「非母文、多數國人不熟悉」的「英文」記錄,「醫療服務提供者」(醫師、醫療院所)掌握的患者個人的「資料訊習」,一直遠遠超過「醫療服務消費者」(病眾自己),因此醫師們「絕對的優勢」所肇致醫療時「父權」式的思維模式,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於他們和大多數病眾互動間。政治上「絕對的權力」絕對肇致「絕對的腐敗」,同樣的,「絕對的父權」式的醫療習性亦肇致一些「粗魯、不公平、甚至可謂不義」的醫療劣行,少數成為醜聞、絕大多數卻永不為人知。
現在,我們的病眾也已經合法地爭取到「擁有病歷影本」和「中文病歷摘要」,讓我們政府、「醫療服務提供者」、立法院再進一步,
早日修正醫療(師)法,
讓我們的病歷回歸母文「中文化」吧!
前言,「病歷」的重要:
任何人的記憶都是有限的,很多重要的事務必須說清楚、更要記錄明白,「病歷」就是如此,很多人不知道病歷記錄是醫療服務很重要的一部份,而忽視病歷的重要性:
一、對醫師而言:
透過病歷記載,讓自己一段時間後仍可以「瞭解」這位患者的體質、病情,以便以後「迎吉避凶」隨時幫患者做最出有益的決定;而且,當病患由一位醫師(或醫療團隊)轉到另一位醫師(或醫療團隊)接續治療時,病歷內的記載就是後者對病患做治療計劃時最主要的參考和依據(蕭規曹隨或改弦易轍);
二、對患眾而言:
一份結構完整、記載的內容「既信且達」的「病歷」,也可以幫助病人和家屬、甚至於後代子孫更瞭解他們自己的病情。
三、對醫、病雙方而言:
病歷記載「醫師或醫療團隊」對患者所做過醫療服務的「內容」和病人治療「前因及後果」,反映出醫師醫術的高低、醫德的有無,甚至「口說無憑」,病歷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更不必贅言。
然而,當前在我們台灣,
問題一、 為什麼病歷為甚麼被許多人稱為「白色巨塔中最黑暗角落」?
答:請參閱附註一。
問題二、 我們的病歷以英文記載,成了「民眾與醫療之間的高牆」,然而為什麼醫界以英文記載小老百姓的病歷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是誰在反對或不贊成「病歷中文化」?
答:天知道!但是由官方、醫界、醫學界代代相傳一直由自己的角度記載、處理、擁有病歷,他們的「潛意識」(請參閱附件:『中華民國醫療品質協會』有關病歷的官方文件)和「意識」(請參閱附件:『中華民國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於「醫師公會」發表有關病歷的主張)裡,患眾的角度從未被顧及。
問題三、 病歷英文、中文記載對民眾、醫界各有甚麼影響?
答:分析如下,
一、「英文記載病歷」對醫師的好處:
讓醫師們保有1、現代感;2、優越感;3、神秘感;4、權威感;5、方便性等等。而這些好處到了部份醫師手上卻肇生出對患眾的壞處,如下:
二、「英文記載病歷」對患眾的壞處:
1、「醫療」不似「醫學」般的深澳,是一種實用科學、一種服務行為,具高度的「可近性」,來龍去脈應條理分明,「用英文記載病歷」使大眾無法直接接觸醫療知識;
2、個人醫療資訊只有醫師掌有,放縱台灣長期以來父權似的醫療行為模式,使病患們(尤其是社、經、學弱勢者)對醫師無法不言聽計從,而無法阻擋粗魯的醫療行為、草率的認定臨床症狀;
3、有些「無德」的醫界敗類,藉「病歷的三不管」竄改、偽造病歷、為所欲為,一手欺騙患者,另一手欺騙健保,此類醫療醜聞三不五時地出現;
4、醫療文件的記載、保管權、解釋權和監督權全在醫師手中;有時醫師向患者嘴巴解說一套,病歷記載又是另一套,事後患者無從申辯,一但有法律爭端,患者已經處於劣勢;
5、極少數的醫師外,沒有一位醫師英文表達能力優於中文,超絕大多數醫師詞不達意的英文記載反而扭曲事實。
三、「中文記載病歷」對醫師們壞的影響:
1、病患甚麼都知道,那還得了(醫師們不敢公開承認的心態)!
但是,醫師由於更能習慣保護病人,法律上,應該也更能保護自己!
2、電腦打字輸入太慢(註:此問題絕不是問題、可輕易解決)!
四、「中文記載病歷」對普羅大眾壞的影響:
請您想想!好有如下一比:
專制 民主/選舉
百姓 利少弊多 利多弊少
統治者 利多弊少 利少弊多
中文病歷有時也會使人「有看沒有懂」, 但是英文病歷使國人對自己的病歷「沒有看」、更永遠「不可能懂」!我們醫師對民眾有「愚民政策」的嫌疑!另外,醫師們勉強以不夠好、甚至可笑的「英文」記載病歷,有意或無意扭曲了多少病人主觀的感覺、病情的實況。目前已有非常好的醫學字(辭)典,為何棄之不用?
當然,擁有中文記載的病歷,民眾不一定就能完全瞭解自己病況,但是,難道用英文就更能?果真如此,我們台灣上自「法律訴訟」、下至「修理汽車」「買賣契約」為什麼不乾脆全都改用英文?另外,民眾中文病歷裡有看不明瞭之處,不就是醫師為「(病)人師」、表現愛心、好好向患家解說的時候?否則,「視病如親」不過是「自欺欺人」說說而以!
有些反對「病歷回歸中文化」的人呼籲「由醫師加強口頭說明病情」,以增進醫病關係而病歷仍然以英文記載,那麼,「用英文記載的病歷」裡藏污納垢的弊端如何可解?「由加強醫師的英文寫作能力」對上述弊端,更是「隔靴搔癢」? 唯有「病歷回歸中文化(誰都可以閱讀自己病歷)」,才可以對一些醫界裡的害群之馬「以專業為武器」、「以病歷為盾牌」為所欲為的惡質醫療起嚇阻作用!
另外,據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薛亞聖教授的民調,台灣民眾對醫療的信心只有40%,要「讓患眾與醫療之間的高牆倒下」,也唯有「病歷中文化」!筆者做過調查,100%的社會學、法律教授贊成「病歷回歸中文化」,尚包括扶助弱勢、推廣英文教育不遺餘力的李家同教授、張曉風教授、王清峰和陳長文律師等。
但是,政府部門「不干我事」,立法委員「政治掛帥、相應不理」。在「母語」倍受社會重視的此時,病歷記載卻長久以來「棄母崇洋」,試問,豈有此理?台灣民眾永遠得不到這個基本的「醫療人權」!
醫界搪塞推諉之詞一:「英文記載病歷有助醫學科技走出國際」
答:英文能力的確是台灣走出國際、與世界接軌不可忽略的要件,但是一個老阿媽的子宮肌瘤、鄉下老歐吉桑的背痛和傷風感冒與世界接了甚麼軌?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日本等國的英文比我們有過之而無不及,也都用自己的母文記載病歷,還不是都在國際醫學科技揚眉吐氣!
醫界搪塞推諉之詞二:「醫學英文名詞尚未統一翻譯」
答:別掰了,我們醫界早已有非常好的醫學字、辭典,舉個例子,華姓杏醫學大辭典,是由前衛生署處長陳再晉醫師編輯,以及前台大醫院院長陳維昭醫師校閱,就非常好、非常通用,誰說醫學英文名詞不能統一翻譯?
醫界搪塞推諉之詞三:「電腦中文輸入不便」
答:簡直笑話!對現代天天遨遊於網路、的一般新新人類電腦中文輸入根本不是問題,筆者的學生(每個住院醫師中文輸入熟練無比),有障礙的可能是年紀較大者,但是以五到十年學習應該可以應付,另外,電腦中文輸入軟體還有很大的空間改善,以配合醫療方面的需求。
在英國,今夏起,他們可以上網查詢自己的病歷,他們不但可以輕易得知有關自己疾病最新的醫療資訊,甚至可以管理自己的病歷!
在中國〈新華社2007.03.31報導〉,從4/1起,浙江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處方、檢驗報告等必須使用規範漢字,如果再像以前那樣潦草到讓人無法辨認的地步,就屬於違法行為,今後這種做法將受到處罰!
很明顯,在台灣,我們醫療人權,不但與英國比起來天差地別, 就連中國大陸都不如。我們醫療法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也就是我們號稱自由民主的台灣竟然放縱醫界「除中文病歷摘要外,可以不用中文記載病歷」,使患眾的病歷成為白色巨塔中最藏污納垢的角落、使民眾在個人醫療資訊和法律上,比之醫療提供者屈於絕、絕、絕對的弱勢,更使我們醫療僅得民眾百分之四十的可信度,這個狀況怎麼不讓人心嘆?我們醫界又如何能自誇我們的醫療水準或視病猶親呢?
結論:
目前,醫師以英文記載的病歷,沒有任何人可以監督、保證自己病歷的品質和內容,「病歷中文化」之後,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自己真正「病歷」、甚至「醫療」的主人。當然,「病歷中文化」的工作確實困難,不可能的說做就做,也不可能說到做到;但是,現在不做,以後更難做,我們呼籲大家齊心推動 「立法院即時修法,然後配合十年的緩衝期,逐步完成各專科統一翻譯、中文輸入軟體技術加強及醫師適應等工作」(能去蕪存菁,醫界裡好的醫師無由反對)!
附註一:
醫界裡害群之馬的醫師、醫療業者以偽造病歷偷吃健保的醫療醜聞常三不五時地出現,例如「假復健、真給付」,「給付高,碎石術被濫用」,「洗眼睛變摘白內障」,「醫師偽造就診記錄偷禁藥自用、浮報管制藥品轉賣圖利」,「五年來,全國有160人子宮被切除“兩次”、有1人切除“六次”」,「半套髖骨置換術,卻欺騙健保、浮報全套髖骨置換術」,「免費送減肥藥,開其他處方吃健保」等等早已不是新聞;另外,「看診骨科被記載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婦科醫師塗改自願書、傷害患者處女膜」,醫師以遊民與安養院老人當人頭,偽造兩千多筆不實的病歷,三年多來,詐領約五千多萬健保給付(甚至有位精神科醫師一年A健保兩億),以及「邱小妹人球事件」,等等則是醫師以偽造或不實的病歷欺矇患者。筆者相信,這些被暴露出的事件可能僅是冰山一角。偽造病歷、斲害醫病互信,肇致民眾「醫療受騙恐懼症」,曾被稱為『白色巨塔中最黑暗角落』,但是當局對此類事件每每僅能以「加強稽查」應對,似乎一直沒有破解之方!難道,真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真的都束手無策?
相關論述如後:
亦包括正式表達反對(或不以為然)的論述(我們歡迎公開討論或辯論)
那麼我順便將別人對於同一篇轉載文章的留言轉載於下:
邏輯錯亂。我只提出幾點:
>難道大家這麼多的病歷每份真的都「清晰、詳實、完整」嗎?
時間,時間,時間。
高醫師如果3小時門診必須看60個病人,病歷每份真的都「清晰、詳實、完整」嗎?
先進國家的護理師只需照顧4個病人,台灣的護理師需照顧10個以上病人,病歷每份真的都「清晰、詳實、完整」嗎?
以「病歷中文化」為手段讓病歷更「清晰、詳實、完整」,果真能達到目標?
>有些「無德」的醫界敗類,藉「病歷的三不管」竄改、偽造病歷、為所欲為,一手欺騙患者,另一手欺騙健保,此類醫療醜聞三不五時地出現;
法官、公務員、官員,寫的都是中文,何以還會有欺騙、醜聞?
這明明和英文或中文無關,重要的是行事者的心與其環境。
以「病歷中文化」為手段,果真能淘汰「無德」的醫界敗類?還是反而造成反淘汰?
>有時醫師向患者嘴巴解說一套,病歷記載又是另一套,事後患者無從申辯,一但有法律爭端,患者已經處於劣勢
同上,這明明和英文或中文無關。解決方式不是病歷中文化,而是醫病雙方錄音!
(但是又會有人說弱勢者買不起錄音筆。)
>醫師由於更能習慣保護病人,法律上,應該也更能保護自己!
請問這個推論有實證資料嗎?
>唯有「病歷回歸中文化(誰都可以閱讀自己病歷)」,才可以對一些醫界裡的害群之馬「以專業為武器」「以病歷為盾牌」為所欲為的惡質醫療起嚇阻作用!
為了懲治一些害群之馬而翻天覆地,把其他人全拖下水,此思維令人不解。
民眾就是沒有專業才需要求醫,請問要如何「以專業為武器」?
中國以中文寫病歷,醫界裡的害群之馬有比較少嗎?嚇阻了惡質醫療嗎?
>據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薛亞聖教授的民調,台灣民眾對醫療的信心只有40%,要「讓患眾與醫療之間的高牆倒下」,也唯有「病歷中文化」!
請問這個推論有實證資料嗎?
>筆者做過調查,100%的社會學、法律教授贊成「病歷回歸中文化」,尚包括扶助弱勢、推廣英文教育不遺餘力的李家同教授。
以投票來改變別人的專業自由,這到底可以證明什麼?
如果調查要不要減稅10%,大部分人也會同意。
李家同?唉,他同意的事就一定對?「扶助弱勢、推廣英文教育不遺餘力」就可以伸手替其他的專業決定事情?
>我們醫界早已有非常好的醫學字、辭典,舉個例子,華姓杏醫學大辭典,是由前衛生署處長陳再晉醫師編輯,以及前台大醫院院長陳維昭醫師校閱,就非常好、非常通用,誰說醫學英文名詞不能統一翻譯?
為何獨尊華杏?只因為這兩個人名?我如果說道氏更好呢?華杏和道氏如果意見不合呢?
沒有人說醫學英文名詞不能統一翻譯,可是你提出的「華杏」離「統一翻譯」還有一大段距離。醫師用的名詞是華杏的,病人自行查閱道氏卻發生誤會,出了醫療糾紛,你要負責嗎?
>醫界搪塞推諉之詞三:「電腦中文輸入不便」
這一點也不好笑。急診和門診塞車時,病人和醫護都笑不出來。是否不便,應該要比較的是「改變前」和「改變後」。誰敢保證即使是中文輸入高手就能以相同時間寫出中文病歷?那麼輸入低手呢?現在可是有不少醫師用兩根手指頭就能好好寫英文病歷,改用中文之後,輸入慢的責任完全由醫師扛嗎?(你可知道現在的法院書記官一大堆還在用注音輸入法慢慢輸入開庭記錄?)
>立法後以十年光陰,督促逐步完成「各科統一翻譯」
統一翻譯沒有完成的一天,永遠都會出現新名詞。重點是要有國家級的翻譯中心。
你為什麼不提台灣有整整兩代的醫師用的都是英文課本?
你為什麼不提現在台灣買得到的中文醫學課本相較於英文課本很少,而且有嚴重的過時問題?
台灣的醫療崩壞已經夠慘了,醫病之間的信任已經夠差了。有些人持續將醫界害群之馬的劣行放大,要病人把醫師當敵人、預設醫師就是等著要作奸犯科,其後果禍福難料。病歷中文化之後,可以得到好處的大概有:從台灣到中國讀醫學系的、從醫療糾紛可以得到好處的、搶救國文教育聯盟。要陪葬多少人、多少醫療品質、多少醫護的時間?大家應該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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