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法:妹妹沒有小孩,沒有結婚,父母過世,其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

如果兄妹沒有小孩, 沒有結婚, 父母過世, 那他的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啊?
參見以下之民法
天啊
我的卡奴妹妹 我要傷腦筋了
我妹成年了 我應該沒有扶養的義務吧?
那如果我妹老了以後呢? ( 65歲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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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民法
日期: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經濟部令 修正

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
義務。
判例:民21上字第2093號.....等
2007-02-08 0:23 發佈
只要成年了。。就不關你的事了唄!!

有資格當“卡奴”應該就已經成年了
Celine Yen wrote:
只要成年了。。就不關...(恕刪)



那如果我妹老了以後呢? ( 65歲以後呢?)
或失能了(比如說:中風了)
無謀生能力呢?

那時我有扶養的義務嗎?
supertaiwan wrote:
那如果我妹老了...(恕刪)


成年就有自主能力 , 這跟奉養父母的義務是不一樣的...

明文並無強制規定一定要扶養已成年兄弟姐妹 , 但就道義層面上就看你願不願意扶養...
成年子女棄養父母則會有法律問題 , 就常見於現在現今社會中 , 只是當事人父母顧及子女顏面所以都隱忍不出聲..
年滿20歲後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但是如果說你妹妹是瘖啞人士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若是喪失心智則為無行為能力人
除了完全行為能力人之外,皆要有法定代理人
因此如果你妹妹老了(超過65歲)只要都很正常,那你毋須煩惱~

但是如果經法院判定成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則你就依法成為他的法定代理人啦~~~~~~~~~~~

這樣子說應該正確吧~~

supertaiwan wrote:
如果兄妹沒有小孩, ...(恕刪)


才成年而已你就擔心65歲後的撫養生活

擔心太遠了啦

未來會發生啥事有啥變化,誰能知道阿

老妹現在這樣,不代表以後還是這樣

畢竟是自己的妹妹,不是隔壁不認識的女卡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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