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太魯閣號,無票霸占位子(法律請益)

這是今天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太魯閣號奧客-無票霸占癌友位-040000893.html

沒有座票還是繼續霸占住位子,如果車長無法處理這樣的事情,在法律上能以"侵占"提告嗎?
侵占他人權益?
2012-05-31 21:36 發佈

errolyi wrote:
這是今天的新聞htt...(恕刪)


謝律師你怎麼看?

multimdu wrote:
謝律師你怎麼看?...(恕刪)


謝律師主持節目太忙
沒空理你~~

寶傑怎麼看呢?

隨便的藍 wrote:
寶傑怎麼看呢?(恕刪)

寶傑:西平,這件事你有研究嗎?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查案還是要找專業的.
李組長,你說呢?

個人拙見

如果是有位置可換坐
可能會構成刑法強制罪
但因為有沒有構成強暴、脅迫
這方面實質認定
留給個案探討


如果列車長沒位可供癌友坐
除了強制罪
應該構成民法侵權

至於侵佔
個人認為
座位尚未被持有
權利 依據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四二六七號判例及八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一七一六號判決
不屬於侵佔的客體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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