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今晚 晚上7:45左右吧,在汐止國小的路口
正走在班馬線上的我,
被一台左轉的馬自達撞到我的左手,它看到我還站著,就直接開走了
天也很黑,所以,也看不到車牌,只看到XXXX-EX 或XXXX-XE
當然啦,證據不足,我也沒辦法去報警,我想條子不會理我吧
為什麼開車的人不能"將心比心"嘛,要是被撞的是他的親人呢
我也開車耶,我也會理讓過班馬線的人呀
唉,無奈呀
後續的問題來啦,剛撞到不覺得痛,慢慢的,手卻酸起來了,
真是的,尾牙抽中第一大獎的我,運氣怎麼馬上轉差呢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