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我前女友的人已被法院判刑確定, 卻又反告我前女友做偽證, 怎麼辦?

之前我女朋友被學校老師性騷擾,
(竟然趁運動體適能測體脂肪時動手解我女朋友的內衣, 這很確定是性騷擾了吧!! )

之後有多位女同學上法院作證, 陳訴被性騷擾的經歷

最後這個人被法院確定性騷擾成立, 判刑半年的樣子

最近, 大概是他走投無路了吧 ( 被解職, 又面臨刑罰...)

竟然上法院反告我女友和其他女同學做偽証!

法院也竟然受理了, 警察(or 檢查官) 要約談 "被告"調查, 去法院的車馬費還要自理 (不同縣巿)

幾個小女生被這樣一搞, 心理壓力都很大, 都很怕被他告成功

雖然我跟我前女友已分手, 但聽說這樣的事情也還是很生氣, 怎麼會有這樣的爛人呀~~

是告訴她不要怕, 我們有事實可以站得住腳

但我還是擔心這幾個小女生涉世未深, 一緊張說錯話怎麼辦~~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我們可不可以反告他誣告, 要求精神賠償, 讓這種爛人接受應有的制裁!!
2007-02-06 22:42 發佈
1. 應訊的時候就請帶著判決書, 指出當時他都沒有上訴, 證明他也承認犯行, 所以才被判刑確定. 何來作偽證? 如果要翻案, 也應該是在當時提起上訴, 而不是另案處理. 請檢察官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 也不要浪費納稅人的時間, 並因此造成被害人的二次創傷. 考慮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告訴 (既然檢察官這麼閒, 那就多出幾次庭吧 ).

2. 反告他誣告, 並要求連帶民事賠償精神與實質損失 (約談請假曠職的部分, 交通費用等等) 的部分
人生?大哉問!
恐怕又是一般人的誤會了
檢察官才不想接這些亂七八糟的案子
因為臺灣是法治國家
只要是國民就有訴訟權
所以告進來就要受理
傳喚就是要調查清楚
既然被傳喚了
就照實說呀
真金不怕火煉有什麼好怕的。
告他誣告
希望前女友同學們打贏官司

說不定

那人入獄會被通菊花

性侵害案件入獄的人

總有現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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