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因機車損壞,請機車行拖去維修(已兩星期左右)過程中有已有付款,但從一星期前最後一通與店家的電話後至今音訊全無至店大門深鎖,打手機、店內電話,一概找不到人小弟已認定店家偷了我的車,這樣的觀念是否正確?煩請前輩指導小弟該如何是好!謝謝。----------------謝謝各位前輩的指教,小弟先來去警局以侵占備案,若仍舊無法與店家聯絡上,只好提告了。謝謝各位。
應該算背信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