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敘述一下當時的狀況,在一些城鎮多半有外環道(以免車輛塞在市區),路口多半是Y型路口,而外環道多半是比較大條
當時我是順著主線道行進,走外環道方向,未超速,未闖紅燈,未變換車道,當然我認為我在主線道順向行駛,當然不用打方向燈
可是還是被開單,警察說你從中山路轉到環東路,所以有左轉


請問這樣合理嗎?如果我是在十字路口轉彎我沒話說,可是我的情況實在是太扯了!!


交通大執法這樣會不會太過份啊!
我在那個路口看了一下,30-40台車過去沒有一台打方向燈

我在開單沒法看啦"

我覺得真的有些變相開罰單!!不知道是有業績壓力還是怎樣!!
PS.剛去繳罰單------>天啊!!具然要900元,搶人啊!!可不可以申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