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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事宜

日前接到母親電話說她車禍了,等我趕到現場時車子應該已被移動

事發地點:三島加油加油站設置方式與馬路平行,雙方行進方向為同向

     在右轉進入加油站入口處發生擦撞

母親說詞:對方於"右側"超車擦撞到本車後照鏡,導致自己向右倒車

     對方並繼續直行並未倒車受傷並說明對方稍快

     同警方筆錄說詞

對方說詞:不清楚我母親是要右轉加油還是直行,右側超車(我有向對方詢問但無語音紀錄)

擦撞對方後照鏡導致對方導倒

     不知是否同筆錄?

事發後送急診陪同做檢查出院後有提及隔天會來探視,但是事後本人連電話並沒有...

隔天由對方當地長輩電話告知周末會來探視,但是依舊沒來...

主動連絡後當天告知人未在事發縣市所在地...

經由以上事後處理我覺得有必要為我媽爭取權益,醫藥費如果對方有保險當然是實支實出

目前只有開急診診斷證明書後續換藥以及中醫想等全部用好一次申請完成請領!!

我媽的傷口診斷證明書目前為臉及雙手膝蓋多處挫傷

請問這些傷勢可以請對方保險公司(但是目前不清楚對方保險狀態)

支出無法工作的薪水以及無法自行開車上下班的交通費用嗎?

第三責任險跟強制險對於此傷勢有辦法申請的到嗎?

而車損的部分由於是10多年的老車加上母親也不常騎其實不一定要修

而且主要刮傷都是那種塑膠非烤漆殼最嚴重只有風扇保護突出的地方破損

其實我媽的意思醫藥費那些叫對方保險陪,也沒有胡亂求償的意思

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加上依然沒有積極處理賠償的誠意

下一步是否要跟警察申請初判上調解呢

感謝
2012-05-27 21: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宜
有沒有報警?


eric9048 wrote:
日前接到母親電話說她...(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有報警請交通大隊來查看 並且雙方都有做筆錄

警察也有拍照但是畫線我並沒有當場看到

沒酒測我能確定對方沒喝酒

eric9048 wrote:
日前接到母親電話說她...(恕刪)

依個人見解

此案肇責應是7:3,令堂佔7,對方佔3

因為單純的右側超車應該不會肇事

除非對方在超車的時候,令堂偏離了她的路線或是進行右轉動作

又分析你所說的對方沒受傷,而令堂人車皆受損

如你所說,令堂醫療的部份由強制險實支實付

至於,其他的部份的話,好好協調吧

但是我有查詢到這條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難道我方還佔肇事責任7成嗎?

我媽自己也沒有要對對方要求什麼,但是我認為對方保險能賠得當然就想辦法要求賠償

有報警就好

先不論誰對誰錯.....

剩下等報告吧

反正6個月內提出民事賠償


eric9048 wrote:
有報警請交通大隊來查...(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ric9048 wrote:
但是我有查詢到這條法...(恕刪)

個人見解,那個只是說明對方是違規的

但與此事故的肇責沒有絕對關係

因同條例第48條也寫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
  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
  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
  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
  車道者。」

所以個人認為,令堂這件事故最後還是要看成因

是令堂要轉彎還是對方超車不慎導致

因此,能夠圓滿把事情處理好是最好的

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就趕快把事情處理完。

最後,祝令堂早日康復

sony9 wrote:
有報警就好先不論誰對...(恕刪)

幫蓮霧牛肉麵大補充一下

在六個月內有刑事的優勢

我媽她是要直行

可能機車老舊加上使用蠻爛的道路胎以及從買車到現在從未更換過的懸吊系統

加上台灣的爛路面使行徑方向有些微偏差

她本身是沒有轉彎意思

不過我媽也跟我說了她並沒有要對對方要求什麼

只要對方有誠意保險能賠償的賠償就算了 車損我媽也不打算計較

畢竟是10多年的老車也不常騎

只是對方事發後"自己"沒打電話關心 約定要來探望卻當天還人不事發縣市...

讓我為我媽有點抱不平 要來探望我看也免了保險賠償比較實在


eric9048 wrote:
我媽她是要直行可能機...(恕刪)

其實,我的回文已經給了一個建議

就是調解時,盡量尋找一個共同可以接受的結果

而不是全是你對,或全是我拿

調解不像到法院,事事求證據

反而就像是在搓圓仔湯

你退一點,我退一點,行車事故本來就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搞不好,對方至今不現身的原因

是因為他認為這件事錯不在他咧

每個人都會有自已的立場

所以,現在最重要的事,是趕快讓令堂恢復健康

至於求償的事,其碼也要等到一個月的初判快出來或是令堂復原才會進行

對了,問一下,在警方給的聯單裡

令堂是在第一格還是在第二格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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