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是我家~~事主在我家樓下(公寓三樓)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有一間公寓(四樓)在高雄小港,目前出租
樓下三樓的住戶是以撿回收為生的。
週一我們有看到三樓住戶的兒子抱了一個骨灰罈~有道士,還有一個人幫他打黑傘。
就這樣大喇喇的把骨灰罈請回家中了。
附近住戶只有三、四戶知道。
現在我們房客心中覺得怪怪的,因為上下樓都會路過他們家門口(共用樓梯)
而且他家門口常會有芙蓉丟在門口(聽說是避邪的)
然後我就上網查了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發現第一章 第二條
第六款、骨灰(骸)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
還有第五章 第七十條
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火化屍體,應於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為之。
這樣,到底是可以放家中還是不能放家中(以法律而言)??
如果法條並無規定不可放置骨灰那我是否可以依據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第二章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寧、安全及衛生。
要求他們將這個骨灰罈遷走?
lutsk wrote:
當然,不是我家~~事...(恕刪)
想太多
那如果鄰居覺得你家太吵能不能請警察要你們家搬走呢乖早點去睡覺雖然明天不用去上課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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