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發生過成大生因為下載MP3而被某個IFPI告翻~
不知道還有後續報導嗎?
另外,電台廣播有版權沒錯吧?
廣播本身就帶有許多各個店家的廣告,
但在公共場所(如路邊攤、小書店、加油站等)播放廣播又需要買版權,
而這些商家又想要省錢就不會專門跑去跟電台簽約,
那這樣對購買廣告時段的商家來講,這樣有何經濟效益嗎?
廣播應該是最簡單的宣傳手法,但被版權法規約束後,
萬一有任何重大災難需要藉由公共場所的廣播系統來發佈警報,
那是不是又要在災難臨頭時還跑去影印合約書來簽名?
以台灣的官僚體系來看~或許有九成的可能性吧~
純討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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