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資已滿1年,但公司只給予 6 天特休,且滿1年之前無特休,2012年度已休之特休為1天,所以理應還有5天
3.提出離職時有告知主管將於出勤日最後5天(2012/5/25~2012/5/31)使用特休休假,並送出假單,但假單一直未核准也未告知原由(部門主管皆已同意,但人事部門未核准)
4.2012/5/24,特休前一天,人事部門說不准假,但經協商後可休4天(2012/5/25~2012/5/30),並於31日前來上班,我也同意並重送假單,但下班前依然未核准(直屬主管已同意,但人事部門未核准)
5.2012/5/25,特休第一天,公司主管來電通知人事部門又不准假,且要脅將離職單上離職日期擅改為2012/5/24,使我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之"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需於20日前提出離職",並只給予特休換算之部分薪水(下有解說),如不同意則以2012/5/25~2012/5/30曠工超過3日為由強制開除,並不給予特休換算之部分薪水
公司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基薪x30+職務津貼+證照津貼+營運獎金x30
公司聲明之"特休換算部分薪水"計算方式如下(特休日為5日)
基薪x5+(職務津貼/30)x5
(不符合勞基法「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6.出於無奈,同意公司下星期返回上班,而今日(2012/5/25)使用特休1天,並電話告知同事,但同事告知我如果返回上班上層將刻意刁難...
基於以上6點,想請教各位大大,我應該如何確實防範公司進一步剝奪勞工權益..?
平時在公司跟同事都相處融洽,也沒有跟別人結怨,只是跟人事相關單位不熟..不知道人事會這樣..加上先前離職的人也都是跟我相同作法(人事說是新的內規..從我開始..)真的很怕公司來陰的..7/1就要去新公司報到了..中間休息的一個月還想去環島..不想被影響

由衷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