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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關於"離職前特休"...目前被公司脅迫強制修改離職日或以曠工為由強制開除.....

1.2011/3/1就職,2012/5/9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日為2012/5/31,符合勞基法"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需於20日前提出離職"

2.年資已滿1年,但公司只給予 6 天特休,且滿1年之前無特休,2012年度已休之特休為1天,所以理應還有5天

3.提出離職時有告知主管將於出勤日最後5天(2012/5/25~2012/5/31)使用特休休假,並送出假單,但假單一直未核准也未告知原由(部門主管皆已同意,但人事部門未核准)

4.2012/5/24,特休前一天,人事部門說不准假,但經協商後可休4天(2012/5/25~2012/5/30),並於31日前來上班,我也同意並重送假單,但下班前依然未核准(直屬主管已同意,但人事部門未核准)

5.2012/5/25,特休第一天,公司主管來電通知人事部門又不准假,且要脅將離職單上離職日期擅改為2012/5/24,使我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之"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需於20日前提出離職",並只給予特休換算之部分薪水(下有解說),如不同意則以2012/5/25~2012/5/30曠工超過3日為由強制開除,並不給予特休換算之部分薪水

公司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基薪x30+職務津貼+證照津貼+營運獎金x30

公司聲明之"特休換算部分薪水"計算方式如下(特休日為5日)
基薪x5+(職務津貼/30)x5

(不符合勞基法「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6.出於無奈,同意公司下星期返回上班,而今日(2012/5/25)使用特休1天,並電話告知同事,但同事告知我如果返回上班上層將刻意刁難...


基於以上6點,想請教各位大大,我應該如何確實防範公司進一步剝奪勞工權益..?

平時在公司跟同事都相處融洽,也沒有跟別人結怨,只是跟人事相關單位不熟..不知道人事會這樣..加上先前離職的人也都是跟我相同作法(人事說是新的內規..從我開始..)真的很怕公司來陰的..7/1就要去新公司報到了..中間休息的一個月還想去環島..不想被影響


由衷感謝大家....
2012-05-25 19: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frae0427 wrote:
1.2011/3/1...(恕刪)


誰刁難你 打他阿 打到他叫不敢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第一次聽說不做~~還怕被刁難的....

不做最大~~是沒聽過嗎???

話說~~我現在處於無敵狀態......

自從考績被打最差之後.....

我就都不鳥我的小老闆.....

我多渴望被資遣阿.....

可惜~~~我同事說~~我小老闆它是啥鳥毛??他的權限還沒那麼大可以資遣人員....

現在的我~~大錯不犯~~小錯也不會來找我.....唉.....苦了我的徒弟
我們只想知道這間公司叫啥
其他的你應該去申訴吧

frae0427 wrote:
1.2011/3/1...(恕刪)

錄音筆帶著上班,若上層真的要修理你,我想你知道該怎麼做,讓刁難你的人,罵你或者是說出對你有利的話...
海斯勒 wrote:
誰刁難你 打他阿 ...(恕刪)


人事主管是女生呢...對她的印象只有妝很



小惡魔. wrote:
第一次聽說不做~~還...(恕刪)


公司態度很強硬..人事還很有閒的去研究勞基法來搞我這個平常無來往的小員工...只為了幾千塊...都懷疑她是不是可以從中獲利了...



異鄉苦工 wrote:
我們只想知道這間公司...(恕刪)


是做衛浴的,不是HCG也不是TOTO,捷運藍線有蠻多站是用這間公司的衛浴產品..



vic0320 wrote:
錄音筆帶著上班,若上...(恕刪)


一般1000左右的錄音筆堪用嗎...?
frae0427 wrote:
2.年資已滿1年,但公司只給予 6 天特休,且滿1年之前無特休,2012年度已休之特休為1天,所以理應還有5天...(恕刪)


這6天的特休是讓你在2012的12個月中分攤使用的,
也就是你在今年的12月31日離職,
就會有6日的特休假可以請。

可是你的離職日為5/31日,
2012年只有上班5個月,
所以上班5個月的特休日為6/12*5=2.5日。
因為你先前用過一日,
所以只剩下1.5日的特休假可以請,
不是5日喔

不要問我為什麼,
因為我上班的公司(含先前做過的公司)都是這樣計算特休日的。
James

James wrote:


這6天的特休是讓...(恕刪)


可以請教一下這樣符合勞基法規嗎?感覺很不合理!

James wrote:
這6天的特休是讓你在...(恕刪)


文裡有說在我之前幾位離職的人都是最後把特休休完的喔...大約3.4位吧...

公司同事也很常請長假出國去玩呢..一次都是1~2個星期

這部分勞基法也沒明確規定是否須依比例...
樓主可跟人事說,你已請教過勞工局...
相信他們就不敢刁難你了。

人事...唉...連這種小便宜也要佔,
樓主也可等著讓她開除你,再去勞工局告她,說不定,還可領到支遣費。
或是也可跟她說,若他不給你請假,那就將未放的假,折抵現金給你吧,否則,勞工局見。

至於樓上,工作滿一年,本來就是七日年假,通常會按比例折算,是因為假設你會繼續待下去,
以方便再下來一年可直接用7天計算,但若第二年未待滿一年,仍是以7日算才合理。

另外,樓主,你還有1天年假應是被預扣了,若仍未用到,可再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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