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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9條「當場基於義憤」要件~


正義哥K高一低頭哥如果被告
是不是就無罪了?
2012-05-24 17: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法 要件 279
隨便的藍 wrote:
正義哥K高一低頭哥如...(恕刪)


沒這回事

咱朋友殺角頭也是「當場基於義憤」

還不是去關6年

隨便的藍 wrote:
正義哥K高一低頭哥如...(恕刪)


一切自由心證依法審理....

隨便的藍 wrote:
正義哥K高一低頭哥如...(恕刪)


看這條文不如看看薪台幣的序號
也許比這條文好用多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Petruchio wrote:
咱朋友殺角頭也是「當場基於義憤」
還不是去關6年
...(恕刪)


用這個理由
應該有判比較輕吧
不然一條人命才判6年喔



nickhus wrote:
看這條文不如看看薪台...(恕刪)


哈哈 都是俺朋友

襲警 2個月得易科罰金

傷害 3個月得易科罰金

妨礙自由 3個月得易科罰金

老闆夠力 就不一樣

隨便的藍 wrote:
用這個理由
應該有判比較輕吧
不然一條人命才判6年喔

...(恕刪)


因為俺朋友未成年+自首

對方帶7個小弟 還是被幹掉

Petruchio wrote:
哈哈 都是俺朋友襲警...(恕刪)


您的朋友怎都這樣呀

我都只交一種朋友
名字就叫新台幣
很安全的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隨便的藍 wrote:
刑法第279條「當場基於義憤」要件~


要件只有一種,

就是小朋友要夠多,

然後人家就會可憐你有這麼多小朋友要養,

很勉強的幫你收養一些後,

再趕你回家去繼續養小朋友~~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nickhus wrote:
您的朋友怎都這樣呀我...(恕刪)


從小就玩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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