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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急!關於職務調動,相關的勞基法問題

有一個勞基法的相關問題,想請教大家...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朋友的公司有分成四個大的部門,他是在其中一個大部門中的一個team。
今天,這個team因為合約的問題而縮編了!必須裁掉二個人。
他是菜鳥之一,想當然爾在名單之中。

公司本來四大部門的任何一個team都沒有職缺(很早之前就遇缺不補),
朋友心想:若是縮編而裁員,那他也好領個資遣費後再找個新工作(資遣費應該不少)。

沒想到,原本都沒職缺的情況下,突然公司說網路工程師部門有二個缺。
而朋友原本是軟體維護的部門,這下子得去摸硬體了。

其實,那朋友之前待過二年在屬於網路工程師的那個大的部門其中一個team,
因為覺得摸硬體、網路不是自己的興趣而自動請辭。
後來在軟體維護這個team成立時,有以前的舊同事打電話來詢問意願,
覺得工作比較合自己的意而重新進入這公司,一待就八年多。

在與安排的新工作主管面談後,直接明白的表示自己對網路這區塊不合適。
而後,公司仍是安排他去當網路工程師一職。不過,那不是他所願意的工作性質。

在一群人幫忙上網查詢「職務調動」的五個原則下,似乎只有"調任的職務不適任"這一條可以適用他的情況。
又到勞工局請教駐點律師的答案。
該律師在聽完他的意見後,翻了翻勞基法後,只說了公司有權調動他的職務,因為都還是屬於客戶服務的性質。
只是,一個原本以內勤電話解決問題,一個是要到客戶那裏處理;一軟一硬...似乎不太合理。

目前,該公司目前以口頭告知職務調動,尚未有人事命令下來。
公司方面是以「絕不資遣」來回覆該員工,就是不管如何一定會給他一個職位,
甚至讓他自己挑部門也行(反正就硬塞,受不了就自己走路了)。
但朋友只想做原本性質的工作,其他的都沒意願。

以下幾點請教各位:
1. 我朋友的情況,有沒有可能以勞基法的勞方規定而領到資遣費?

2. 在口頭告知後,至正式人事命令下來,之間的時間長短,有無日後要求勞工局進入協調的期限規定?

3. 資方說在勞基法上,絕對站得住腳;而勞工局的律師也是這樣回答。是否只能換到新工作或自己離職,沒有其他的可能性?

朋友的情況並非無抗壓性與缺少新環境的適應能力,
只是對原有工作的縮編及職務的調動一職要求以勞方立場來看待此一事件。
歡迎有經驗或相關知識的各位幫忙解答疑惑,感激不盡...
2007-02-05 10:39 發佈
小峰 wrote:
有一個勞基法的相關問...(恕刪)


他是菜鳥之一,想當然爾在名單之中。=>跟底下的說法有點矛盾
其實,那朋友之前待過二年在屬於網路工程師的那個大的部門其中一個team,
覺得工作比較合自己的意而重新進入這公司,一待就八年多。

=>公司的主張看來無違法..因為您朋友之前在該公司該部門做過二年.離職後在回別部門又待了八年
也正因為如此..公司調動他回原先的部門(待過二年)..在您朋友主張"調任職務不適任"是無法站穩
立場的..

所以..除了撐下去...就是自己丟辭呈... 如果依小弟個人看法..如果這各公司待了10年之久...在實質上
您朋友並沒有獲得實際的回報(薪水)..職務上也沒有升遷的管道...如今又受此對待...奉勸他早早看破.
另尋他路...

除非您朋友有家業可以支撐..否則生活還是要過下去..與其待在不適合自己的環境硬撐(無言的抗議??)
倒不如趁早去尋求一個合適合理的環境...

P.S:走之前是可以考慮狠狠的出口氣..把賭爛很久的事情全部爆發出來...反正不做最大..

P.S1:這是哪家爛公司啊?? 可不可以透漏給小弟知道?? 以免小弟哪天換工作..誤入歧途....
先感謝 ryan4825 您的回覆...

會說他是菜鳥,他也是很無奈的~~
因為,他的資歷比較起其他幾個人,team裡面的年資他算是較淺的(其他人都十年以上)。

以當被他第一個team工作的性質是周邊(印表機之類)的維護,網路也沒什麼觸及。
覺得一直修印表機不是辦法,才做了二年,自己走人。

而今,要被調的是同一部門不同的team,是網路工程師,是完全重新學習。

朋友告知的想法是:為一個公司賣命這麼久,公司只想辦法讓員工自己走,他嚥不下這口氣(資方一定贏家!?)
而且,是人事的縮緊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這公司是做系統網路整合的電腦公司(曾號稱最大的系統整合公司),朋友是在分公司。
是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代號在 聯發科 的左右(價差3位數vs.個位數)....
ryan4825 wrote:
P.S:走之前是可以考慮狠狠的出口氣..把賭爛很久的事情全部爆發出來...反正不做最大..


這位兄弟...不要帶壞小孩...

公司再賤...也不要亂搞...

走的乾乾淨淨和和氣氣為上

否則幾年後說不定...這些爛事會影響到你(陞遷 or 新工作)

一般HR一定會去探聽這個人的評價的...
sapdavid wrote:
這位兄弟...不要帶...(恕刪)


還請大大多多指點一.二...
難道離職的時候..只能用生涯規劃來呼弄原公司?? 這是呼弄別人 還是欺騙自己??
再者..小弟不是要小峰兄惡整公司..該拿的權利拿不到..還被公司如此對待..難道就不
能說出自己真正對公司的看法??

如果新公司靠舊公司的考核評語來作為錄取標準..甚至還拿來當錄取後的績效考核參考
那小弟真不知該怎麼說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好聚好散"

你可以鬧大...不過圈子真的很小...你未來工作還很長(十幾二十年跑不掉吧)

我是面試官...一但知道這個人離職前是大鬧一場的話(爽一時)

不管實情如何...這個人的EQ肯定值得探討...

難保不會哪天...他要離開我們公司也會來這一招...即使我想錄取...HR也會阻止...懂吧...

你可以鬧...不過未來有什麼後遺症...個人的造業...個人擔...

感謝大大提點...這就是領人薪水 看人臉色的悲哀吧....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謝謝 ryan4825、sapdavid 兩位大大的建言...

說實在的,我也提供了朋友幾個方向及作法,
他也知道如果和公司撕破臉的話,實際上還是什麼都得不到,
反而是讓自己又多了一項不利的經歷,
只是心理及情緒上難免會有那種想法產生,
想必 ryan4825 大大是設身處地的想過,
在感同身受的情緒上才會言詞上比較直接的表達,本身並無惡意...

對他的工作處境,我是蠻能體會。
(在那公司,縮編後拿到資遣費的例子沒有幾個,絕大部份都是依此模式而讓員工自行離職)

這事件,似乎最後的結果就是如同之前聽到的一樣,拿人家薪水的就是賣給了對方,
自身是沒有比較細節的保障內容可以自保...(勞基法?)

謝謝大大的答覆。
若有其他的建議或法律的相關可以建言,
還請大大不吝指教,
再次感謝~~
勞基法中是有明文規定,在某些限定的條件下,可以經預告資遣員工的。其中,經營不善而縮編,也在條件其中。

再繼續探討下去之前,要先了解一件事:你朋友的所學,和他公司打算安插去的工作,其關聯性有多高?

“調任的職務不適任”這個條件,要非常顯而易見才有可能成立。例如:學會計的但被派去做設備修護。

但像你朋友的例子,似乎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對方公司並未資遣,再來甚至調派的部門也讓你朋友自由選擇,可說是誠意十足了!
至少,表面上看起來也是這樣。

所以,對方公司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就算去申告,也是對你朋友自己不利而已。

如果你朋友做得不錯,不如跟原公司搞好關係,拿個推薦信函另謀發展,可能會是最好的結局了。


突然要忙,先說這樣。
工作十年還被當菜鳥......


小峰 wrote:
有一個勞基法的相關問...(以下幾點請教各位:
1. 我朋友的情況,有沒有可能以勞基法的勞方規定而領到資遣費?

2. 在口頭告知後,至正式人事命令下來,之間的時間長短,有無日後要求勞工局進入協調的期限規定?

3. 資方說在勞基法上,絕對站得住腳;而勞工局的律師也是這樣回答。是否只能換到新工作或自己離職,沒有其他的可能性?
恕刪)


以HR部門的工作經驗回答
1.如果公司無資遣行為,就不可能

2.無,有需要就可以進行協商,可是....要有爭議

3.勞基法無違背......

事實上,部門調動在各公司都是很常見的,在金融界,還有主管被調到各分行的情形.....甚至連老婆孩子都要帶走

很多人反而會爭取調職的機會,一方面增加自己的工作經驗,一方面多加歷練才有機會更往上一層樓....

個人會建議先調換部門工作看看,如果真的不適任,相信公司會做處理,不會養米蟲

如果真的認為換部門就沒有辦法工作下去,就另行規劃自己的出路吧,說不定會有別的機會點出現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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