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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原公司要告我

原公司得知我去的新公司後,
說我已經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要告我,
讓我一直跑法院,官司纏身一二年
請問我應該如何自保

2007-02-03 23: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原公司
找律師吧
最安全最可靠最方便.

當然缺點是比較貴.
好處是可以跟舊公司說我"律師"說: @#@!#!@

你當出在進前一間公司的時候,有簽文件說你在離職後的某段特定時效前不得進入同業的公司嗎?
如果沒有,除非台灣的法律已經明文規定,否則前一間公司應該是告不了你,除非你有涉嫌將公司的機密文件帶出來。
不過就算你真的有簽那種文件,若是你跟前一間公司的關係不錯,在所謂的友善的競爭(friendly competition)的情況下,前一間公司通常不會花錢花時間來搞這種訴訟。不過在大公司或是你原本是高級主管的情況下就不一定了。
懷念楠梓的中年人
找律師
要找就找
好一點的
一審是七萬元。
比較沒名氣的六萬。
花下去幫你專業處理
比在這裡問有用多了。

pochao wrote:
原公司得知我去的新公...(恕刪)


競業禁止訴訟說實話台灣司法單位並無一個制式認定標準,
多半係依個案及法官個人心證為之,
其實競業禁止條款在台灣公司通常有一條缺漏可以建議大大您試試,
就是「補償金約定」,
法律講求權益義務相當,
大大所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科予您禁止至他同類公司就業之義務,
但有無就此義務對大大您的就業權受損做出補償,
試想有一個人辛辛苦苦讀到大學(碩士、博士)畢業,
他會的專業技能必定是他賴以維生的工具,
今日公司將此工具鎖上,
不就是要逼此人無法生存嗎??
同理,小弟建議您可朝這方面來努力。
謹附上一份之前整理歸檔的資料供大大參考:
附加Word文件檔: 簽訂競業禁止參考手冊
此份資料係行政院勞委會就競業禁止所表明之態度,
惟需注意行政機關之想法非得拘束法院心證,
法院仍得依己身判斷權衡各項資料後形成心證逕下判決~
找律師的話 是不是就不會影響到新工作?

1.我離職時有簽2年內不可到同業任職
2.無帶走公司任何資料

pochao wrote:
找律師的話 是不是就...(恕刪)


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新工作啦~
但千萬記得一件事:
「一個訴訟的進行不是單靠律師的好壞就可決定勝敗訴,
勝敗訴的關鍵往往來自當事人與律師的配合及關鍵證據資料的多寡。」
公司教我F-16的設計, 離職後去設計幻象2000, 這樣算不算洩密?
資方敗訴的話
我會有補償嗎?

律師費對我來說 負擔很大
我覺的你給的資訊太少

律師費若太貴

可以到一些大學 如台大作法律諮詢

不過建議你要將一切資料都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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