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輕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提告旁人也沒辦法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d74313 wrote:公然侮辱罪刑期是有多重...(恕刪)
就算提告,寄給告訴人的訴訟文書要送達至哪裡?例如要傳喚常睡在XX公園入門左邊第二個涼亭附近的提告的遊民,傳票地址難道要寫「XX公園入門左邊第二個涼亭 YYY先生收」或「XX公園入門左邊二十步距離之草叢 YYY先生收」?
d74313 wrote:臺灣人難道沒人要提供游民杯杯法律幫助嗎 就算有人願意提供,我想遊民也不見得會接受,當你在社會底層久了,自尊和不惹麻煩自然就愈深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像這種的應該修法,強制的修理這種惡意攻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