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新聞
女子為了見母親最後一面
超速15公里被罰
女子事後提出異議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母親當晚過世
但法官還是裁罰
並提出公共生命安全為前提
駁回女子異議
我覺得法官沒錯
但只是同樣的類似事件有不同判例
法律這東西 挺沒說服力的
我記的前一陣子也有類似案例
好像最後撤銷罰單
為何感覺上類似案例
確有不同的結論產生呢
這樣子法律立足點何在
公平?公正?
還是一切建立在法官的心情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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