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責任制有他的規定和限制嗎?
難道就真的是責任無限制或是24h都要待命嗎?
mic1981 wrote:
工作責任制有他的規定...(恕刪)
是否為責任制人員非概由雇主認定,
何種性質工作係屬責任制人員、及其工作時數多寡,行政院勞委會均有詳細列表
提供一份之前整理的文件供大大參考:
附加Word文件檔: 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審查說明
簡言之,大大需先確認自己真的是責任制人員嗎?
所謂責任制人員工作性質需符勞委會規定外,
雇主更需先行將與勞工所約定的責任制人員勞動契約送至當地勞工局報備,
經報備完成後,方屬責任制人員。
建議大大確認一下雇主有無完成上述工作,
若否,我想大大就三不五時影印一下打卡表,
心情不好想離職時,還可去勞工局玩玩老闆拿拿欠發的加班費

內文搜尋
X
,因為那是你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