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位主管口頭跟我洽談的,談完之後我就沒做了。
但是時間已經過去11天了,公司只有給付1.5個月的底薪,以支付五月薪水為由打到我戶頭。
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請求各位給我點建議吧,我該怎麼辦?
難道我的權益只有1.5個月的底薪嗎?
謝謝了!
小妹對這方面不是很懂!
另外,公司還有一位孕婦也被要求走人,公司都要求我們寫自願離職單,我們都沒寫!
感謝很多人的幫助,有資訊過勞工局了,他們說我們已經離開公司,所以沒辦法爭取什麼了!

可是我也很無奈吖,都叫我走了,我賴在那邊也不是辦法!
在我們高高興興的幫自己母親過母親節的同時,對於我們這些即將做母親的來說,卻是充滿辛酸!
下面是我們總務兼人資在公司要求我們走人之前,聽到公司主管要求他們這樣對我們,看不下去,在臉書上發表的感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