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友在去年約九月份的時後,開著公司車跑業務。
在紅燈起步的時後,右前輪壓到旁邊的機車女騎士的腳背。但是我男友的車子是沒有超過線的。
當下我男友就馬上帶她去急診室,也請了警察來做筆錄,還有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醫院驗傷結果是挫傷,並沒有骨折。
警察畫完圖做完筆錄,保險公司也填了資料,要幫她做理賠的動作,並且問她要不要簽和解書。
這位小姐表示,她先不簽,以後再說。
我男友之後也覺得可能沒甚麼大礙,那位小姐也沒有跟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於是就把這件事情給淡忘了。
結果,在今年1月的時後,這位小姐打給我男友,說要賠償金,因為她一個月不能工作,並且說這件事情還沒過半年的刑法追朔期,如果不賠她要提告了。
我男友想說壓到人了,就應該要給賠償,也表示歉意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完,於是問這位小姐要多少。
這位小姐開口要20萬,我男友現在在台南當兵,母親早就過世,家裡也不是很好過,哪有能力拿出20萬...以下是他們的APP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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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醫藥費、補品、精神賠償金,不能工作損失共20萬,如無誠意賠償走法律途徑處理。
男友:不好意思,保險公司有跟你聯絡嗎?還有這個數目的明細也麻煩妳出示證明文件。
小姐:保險的是部份的吧,你一直口頭說有誠意但有些感覺在拖過六個月。我已經在1月26日完成了提告手續,妳要明細可以開給你,其餘是精神及工作上的損失及賠償,這兩天會一並給你及保險。我的律師說如有誠意私下和解後可撤告,如無法達成和解,法庭上見。
男友:我沒有要拖阿,上次你說等妳電話,我也不好意思打擾妳。
小姐:我白天有事、晚上也有工作,還要去朋友店幫忙,我再請兩天假跟妳在過年前處理,年後就法庭上見。我體恤你現在在當兵沒有錢,但有誠意應該請家人出來幫你。
男友:我當然是想私下和解就好,但是20萬這個數字對我來說真的很困難,對我來說是一個超級大的數目。我爸媽都不在,沒人可以幫這個忙。數目有談的空間嗎?謝謝。
小姐:數目部份我必須跟家人商量,之前跟你說過了哥哥車禍過世,我家只有我一個在工作,我也背負我家生計。那你說個也別讓我回家被洗臉的數字,我回去再跟家人商量看看。
男友:數目部分再麻煩您了,希望能讓我自己解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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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你想好了嗎?我已經到信義分局做好報案筆錄,這個傷害案件已經成立,警方會再傳你。
男友:我問過律師了,要麻煩你提出明細跟相關證明才有辦法談合理賠償。
小姐:沒關係,到時候讓警方處理看怎樣是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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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的時後,我男友拿到刑事庭的傳票,於是回台北開庭,並且也進入調解委員。
今天,我男友又回一次台北,開調解庭,那位小姐有出示了當初的診斷書(挫傷),但是她在酒店上班,所以只提出了存簿的薪轉,沒有請假證明、也沒有其他記錄,更沒有跟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的資料。然後她堅持要20萬。
調解委員跟我男友說,用她存簿的月薪平均來算賠償,說用8萬跟那位小姐談,但是那位小姐還是開口要15萬.....
調解委員見今天談不攏,就說,下個禮拜一再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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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調委說8萬,我們一樣也是有點困難了,更別說15萬20萬了。
再加上,我們不是沒有誠意和解,只是數字真的太大。如果每個禮拜都這樣跑台北開調解庭,光車資就要噴不少出去了,我們真的很無奈也很著急,也沒有認識法律的朋友可以幫忙。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
調解一定要當面到嗎?
如果還是調解不成功,之後會上刑事庭嗎?還是民事庭?
還是乾脆請法官來判呢???
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屬刑法,為刑事庭。
若肇事者能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與提起告訴後達成和解,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將可不受本罪。
若未和解,
刑事庭先走,才來民事庭(本案:刑事附帶民事之提告,最常出現在車禍案件)
刑事民事被告一定都要出庭,為自己辯護,所以會跑很多次法院。
而刑事庭判決刑度輕重,端看「民事是否已達和解」(很不幸這是台灣很要不得的習慣-車禍案件)
若民有和解,刑不會很重,請參照Ma案一審判決。
況且民有和解,民事庭就不用開了。
所以被害者想必通通都問過了,所以她講的預計計畫是正確。
再來講你有關的『談判技巧』
依據產物保險業者相關經驗,此案看來,你一定要擺出相當希望和解之誠意,每次調解委員會一定都要去,不可以不去,不去的話,未來若真要上法庭,就完了。
去是一回事,金額沒共識沒調解成都沒關係。
真的上法院時,依該案情節相當輕微,法官會很不爽的(林北案件弄不完小事你還提告??)請你們再去調解庭喬好。若對方明明也沒怎樣卻一直要求過高金額不願意跟你和解,你也不用怕,法官會參酌,搞不好會覺得原告很機車,不一定會判賠被告很高金額。
況且,標的金額這麼低的案件,別聽他唬爛找好律師
告訴你,一般出庭打完一個審,律師費總的包套費用三萬五萬跑不掉。
複雜案件還打到二審三審
她要告你,你以為她真的要花錢請律師?理賠金交給律師賺去我看還比較快。
花耐心去耗吧,多和解幾次,這種小不拉雞案件通常最後還是用調解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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