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上班是否觸犯利誘投票罪?刑法145條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許久

但還是好奇想請問一下

刑法第145條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之前投票日要加班導致無法參與投票

請問這樣雇主是否有觸犯這樣的刑責呢??
2012-05-08 16:11 發佈

張忒 wrote: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許久...(恕刪)


在這版問這個?

我相信五樓會有神人解答

張忒 wrote: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許久...(恕刪)


投票日前 要上班有什麼問題?

又不是投票日當天要上班

那有的服務業投票日當天 也是可以去投完票在上班 也沒有問題

那你覺得那裡有問題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張忒 wrote: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許久...(恕刪)


頭家有恐嚇你 不准去投票嗎? 一整天的時間 自己找空檔去 就算是服務業最早也要10點營業

三貓之僕 wrote:
在這版問這個?

我相信五樓會有神人解答


因找不到適切的版,只好趣味與閒聊了~"~


DELPHI工友 wrote:
投票日前 要上班有什麼問題?

又不是投票日當天要上班

那有的服務業投票日當天 也是可以去投完票在上班 也沒有問題


您看錯囉,我是說投票日當天


jackual0612 wrote:
頭家有恐嚇你 不准去投票嗎? 一整天的時間 自己找空檔去 就算是服務業最早也要10點營業


痾...不太算

是這案子承辦人員那天必須上班

投票沒有一整天吧,我記得四點半就結束了

不是每個人戶籍地都是在工作的地點阿

雲林人在台北工作怎麼投票~"~下班都四五點了,高鐵也沒雲林站.......

張忒 wrote:
投票沒有一整天吧,我記得四點半就結束了

不是每個人戶籍地都是在工作的地點阿

雲林人在台北工作怎麼投票~"~下班都四五點了,高鐵也沒雲林站..........(恕刪)


早上 8點一直到下午4點都可以投票! 通常在以前部隊都會讓比較遠的人前一天先回家 隔天投完票就回部隊! 這種不在戶籍地問題 目前準備修法

張忒 wrote: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許久...(恕刪)


不在居住地投票就不要說老闆不讓您投票,台北工作高雄投票老闆不就要讓您回高雄投票後再回台北上班。

angela000217 wrote:
不在居住地投票就不要...(恕刪)



部隊就是這樣 讓所有人都能回戶籍地投票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