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學妹在FB上po說道:『上禮拜非常的雞婆,不小心行車紀錄器拍到前面車輛亂丟像便當盒似的垃圾,我寄到"基隆環保局"去檢舉,今天環保局的人打給我說"由於垃圾非駕駛座(左方)丟出,所以無法罰,檢舉無效!!!』......想請問,是只有基隆這樣還是全台灣省都這樣? 另外,只有開車的不能亂丟垃圾,其他人都可以囉? 那罰這個亂丟垃圾有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