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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0,侵上重訴,1
【裁判日期】 1001206
【裁判案由】 強盜強制性交等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強盜強制性交罪(即原審附表編號7 )暨定執行刑及
禠奪公權之部分均撤銷。
(原本是無期徒刑)
一審判無期徒刑的理由
原審量刑時考慮被告以X器進入被害人XXXX以及以砂石侵入被害人X器之方式遂行強制性交,極度視被害人於無物,實需判處嚴刑予以制裁,否則不足使被告反省改過,亦不足保障社會治安
高等法院法 官 張意聰.莊松泉.簡志瑩認為
至於被害人C 女雖於警詢、偵查中稱:被告射精完後,用清水清洗我的下體,並拿旁邊的沙子塞入我的陰道云云及C 女陰道內夾出石頭1 個(警1 卷第248 頁),然此為被告所否認,辯稱:沒有特意作此行為等語,衡以被告對C 女強制性交之場所係在公墓附近,所處之地本即有砂石,C 女之下體沾有或夾出砂石,被告在行強制性交行為之時不慎沾染造成此情亦有可能
我只google法官
簡志瑩:2009年判決議員林武忠涉嫌對警方施壓抽紅單獲判無罪
林武忠等人被控利用議員身分,自二○○六年起主動對外宣稱可代民眾處理交通違規罰單,並由助理接受民眾請託並登錄違規車號資料,傳真給高雄市警交通大隊人員,讓三十八件違規車主免繳罰款。
tamer128 wrote:
原審量刑時考慮被告以X器進入被害人XXXX以及以砂石侵入被害人X器之方式遂行強制性交,極度視被害人於無物,實需判處嚴刑予以制裁,否則不足使被告反省改過,亦不足保障社會治安
tamer128 wrote:
高等法院法 官 張意聰.莊松泉.簡志瑩認為
至於被害人C 女雖於警詢、偵查中稱:被告射精完後,用清水清洗我的下體,並拿旁邊的沙子塞入我的陰道云云及C 女陰道內夾出石頭1 個(警1 卷第248 頁),然此為被告所否認,辯稱:沒有特意作此行為等語,衡以被告對C 女強制性交之場所係在公墓附近,所處之地本即有砂石,C 女之下體沾有或夾出砂石,被告在行強制性交行為之時不慎沾染造成此情亦有可能
幫補上欠缺片段 !!
原判決關於強盜強制性交罪(即原審附表編號7 )暨定執行刑及禠奪公權之部分均撤銷。
李坤南犯強盜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捌年。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玖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
此部分犯行除被害人C 女一己指訴外,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再次以異物侵入被害人性器之犯行,尚難認被告有於強制性交完畢後,尚再以旁邊的砂石塞入被害人性器之行為,併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刑事 100年 侵上重訴字 1號
小小貓狗最厲害的就是成群結隊的去探險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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