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價數千萬,月收入數十萬,偶爾罰個超速、闖紅燈,會有感覺嗎?
不,甚至你酒駕撞死人都不用煩惱呢!
如果是月收2萬還要養家人的,被逼車到禁行機車道被拍罰緩,搞不好當月房租都有困難了!
法律常常講比例原則,偏偏罰金、罰緩對不同人比例都不同,甚至可以達到懸殊,這點法律完全未加以考慮!
這是一種不公平
看看社會上,許多富人,撞死人免驚,賠錢就好,跟你慢慢上訴,慢慢玩,知道官司會輸,一定會賠,但就是要跟你耗時間耗到底,看你是不是先撐不下去!
公司老闆月入20萬,跟22K族年輕人,同樣闖紅燈,遭開紅單,誰比較痛?會對誰的生活造成負擔?而誰的生活卻絲毫不受影響,不會得到任何警惕?
台灣罰緩、罰金應該要參考觸法者的身家財產跟流動收入,做出公式,例如闖紅燈罰月薪1/10,這樣對不管是200K的老闆或是22K的年輕人警惕度都是差不多的
經濟學有個名詞叫做效用,這種比例式罰金、罰緩就是要求"負"效用人人相等,這才是真平等
國外也有一些案例,是因為觸法者身價太有錢,而罰緩開出天價的!
但也需設置最低金額,像是闖紅燈罰月薪1/10且不得低於1500新台幣。不然大家都闖紅燈去找工作了!
台灣應該好好考慮這種方式,否則台灣永遠都是
"有錢的人撞死人攏免驚,沒錢的人犯小錯連房租都繳不出來"
這不是好事,真的
首先,我個人贊成樓主的思維方式,不過執行細節則有待商榷,理由大致如下:
應該採"釘車不釘人"的模式,也就是不管行為人是誰,一律看車主是誰,直接對車主開罰
理由在於,可以透過車廠品牌,排氣量,進口報價等客觀資料訂出客觀裁罰標準.
同時,由於車輛過戶必須繳清罰鍰,否則無法過戶,因此為避免折舊過大,一定有車主寧繳罰款也不願擴大折舊,否則車主的實際損失必然相對較大.
再者,若車主繳不出錢,他無論如何會有一項財產,也就是該車,所以能直接把該車透過強制執行直接拉去拍賣,不過也會有類似權利車的問題存在,也就是必須找出車子的實際所在地點,否則也無法遂行執行的目的.
(對於藏匿或故買該等車輛之人,該如何處理,則屬另一個必須考量的問題,在此先不討論)
另外,因為用"所得"去做裁罰標準在實際執行必定遇到兩個大問題:
其一,很多有錢人不僅無所得,甚至名下亦無財產,若用其整體財產的概念去裁罰,必然都只能罰最低額,開豪車確只罰最低額,顯然不符民眾觀感
其二,"所得"是浮動的概念,一般實務依據往往只能依照報稅資料,但該等資料有時間差,所以實際行為人有多少身價難以精確掌握,否則必須付出過多的稽徵成本,欠缺實益
但採"釘車不釘人"方式也有一些問題必須先行處理
例如避稅車或類似問題,此時應該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透過契約去調整,例如預繳數月金額,若出租業者收到罰單,則直接繳扣,因為對出租者開罰(因為是車主),其實是有轉嫁裁罰的意味存在,在法律許多原則下,是有討論空間,但並非不能解決
唯一必須注意的是,在此模式下,基本上不能透過刑罰模式去處理,只能透過行政罰模式去處理,因為刑罰模式必須針對行為人而來,採取"釘車不釘人"模式在許多情況下必然和刑法部分核心精神有所牴觸,因此為避免紛爭或違憲,利用行政罰是較好的方式
另外必須排除一些特殊情況,例如車子被偷之類的情況,但也最好要有"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避免有人刻意去鑽一些漏洞.
以上,都算是基本問題,實際上還有很多問題必須考量,時間有限,暫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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