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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修法 "違反勞基法須負 (刑事)責任, 並改成以公訴罪論處"

每次違反勞基法, 資方總是不痛不癢, 罰個幾萬塊就沒事了. 反正有的是錢, 不是我家死人就好.

凡是有這種心態的資方, 都應該負刑責, 最起碼要去吃幾年牢飯.
2012-05-02 6:11 發佈
這樣一罰下去恐怕全台老闆幾乎都在牢裡了~到時候失業率又攀升最後勞委會又頭大了最後算到立委頭上~你覺得有可能過關嗎?
Bear no more wrote:
每次違反勞基法, 資...(恕刪)


企業養立委 抱歉說錯了 是企業贊助立委是錢太多嗎? 當然是把立委養好 立一個完全對企業有利的法條


沒有企業贊助不要孝想能選上! 更不要想靠政黨力量!
違反交通法規也一樣全部比照好了,每天路上一堆危險駕駛...
你想太多,除非你想搞革命了

全台能做到完全不違反勞基法的大概只有國營企業,上市公司都還不一定勒

台灣九成的中小企業都是違反勞基法的

討論公務員跟國營企業員工時更能釣出一堆企圖違反勞基法的鄉民

改成以公訴罪論處,只要來01開一棟台電中油的樓

保證沒幾天另一種聲音都沒了 因為都被抓光光了



現在政府還打算修法拿百姓的錢去給無良企業

你想這樣改有可能嗎

有多少官員是既得利益者

Bear no more wrote:
每次違反勞基法, 資方總是不痛不癢, 罰個幾萬塊就沒事了. 反正有的是錢, 不是我家死人就好.

凡是有這種心態的資方, 都應該負刑責, 最起碼要去吃幾年牢飯.


大砲打小鳥~~

只要健全工會組織及可

雖然台灣大都是中小企業

但若同地區同產業組個跨公司工會

即可對企業主有約制效力

Bear no more wrote:
每次違反勞基法, 資...(恕刪)

雖說只是講講不用太認真
但真要修法就加個HR列共犯結構,但也要有爪耙子條款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摘自天下雜誌 466期

"在韓國與日本,被抓到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除了罰款,企業負責人有可能得入監服刑。"
那遲到早退,無故曠職,甚至領完薪水就不告而別的勞方是不是也要負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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