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南部某大學就讀設計系專題製作需要花費五、六萬以上(一個人)~打工與專題兩邊難取捨,為了成果展而把目前的積蓄全花下去,甚至跟打工的同事借錢吃飯。但成果展的作品全都歸校方所有,這真是如此嗎?學生花費的時間與心力,校方是該有所回報?還是不費一分之力就拿走學生的成果?
其實你的問題有點不太清楚因為若是指無體財產權部分(例如著作權.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局權...等等)學校方面片面要求學生簽訂原始權利歸屬或移轉該等權利的相關契約,其實是很有問題的...若只是要求移轉"實體的物體作品所有權",一般而言比較沒問題,就好像你去買一張音樂cd,你會取得該cd的所有權,但你絕對不會因而取得該等音樂的著作權基本上你可以拒絕簽約,但我了解在學校壓力之下,可能大家會不太敢拒絕,但如果你真的真的很想要回作品,其實還是可以去做契約無效或撤銷的主張而取回自己的作品,但一般而言,縱使你事後反悔想要回作品,通常學校應該也不至於會想鬧上法院吧,應該都會願意把作品歸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