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的問題想請問懂法律或有相關經驗的人

我今年26歲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弟弟,最近我們消失很久的爸爸出現了,他現在85歲,年紀較大了而且又有些慢性病,我們大家都要上班,沒辦法照顧他,所以應該要讓他住在養護中心,由專業的醫護人員照顧。因為榮民的身分,每個月大概會有13000元的終身俸。


我對他沒什麼印象,有的印象就是對我們有家暴吧! 他在我大約六歲的時候跟我媽離婚,並沒有給我媽贍養費,還要我媽拿一百多萬出來,跟他買下了我們三個小孩,但是監護權還在我爸身上,然後我這個爸爸就此人間蒸發,完全沒有養過我們,也沒有關心過我們。我只知道他之後還去大陸另外娶了老婆。


現在因為他老了,而且身體又不好,一直想要找我們,要我們有空可以去看看他。起初因為我們覺得他老了,恨的感覺也沒這麼強烈,所以就把我們的聯絡方式留給他,沒想到這是一切麻煩的開始。


他目前是在外面跟別的阿姨分租房子,結果他因為逐漸失去自理能力,分租地方的阿姨,便要把他的存摺拿走(領出要付房租的錢),他擔心錢被拿光,就要去銀行領十萬元出來,說要為他的後事或醫療準備,銀行看他年紀那麼大,不讓他領,他又一直要領說要領給我,於是銀行打電話給我硬是問了我的匯款方式,於是我就拿到了這十萬元,但我完全沒有花用。


目前他雖然沒有提告要我們付撫養費,但是他住院時,因為有我們的聯絡方式,所以醫院的人就會打電話一直要我們去做後續處理,我暫時用了十萬元的一部分幫他付了這次醫療費,但是我們想到他後續應該是需要住進養護中心時,最基本一個月三萬多的費用我們根本無力負擔。我有跟我媽討論過了,他說我跟我弟可能跟他沒有血緣關係,要我們不要管他,可是我們其實不確定到底跟他有沒有血緣關係。


總之,因為我們家還有房貸問題,而且我媽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有三高),我們三姐弟無法幫他負擔後續的醫療或是養護費用。我有幾個問題如下:


1. 可否因為我爸沒有扶養我們的事實,而拒絕幫他負擔接下來的費用呢? 如果可以該怎麼做呢?
2. 我們是否需要先去驗DNA,如果驗出來發現我們不是他子女,這樣子是不是就不關我們的事了呢?
3. 他也許還有其他親人,要怎樣才能連絡到他其他的親人呢?
4. 如果他進入了榮民之家或是社福中心之後,這些單位會來找我們索取這些費用嗎? 可否拒絕呢?
請各位給予一些意見及協助,謝謝。
2012-04-30 0:38 發佈
您看看這篇文章
http://social.nou.edu.tw/backup/addclass/982-law-1.pdf

順道告訴您 高雄安養院只需要15000不到 參考看看 如果他真的要住
您家庭有您的苦 旁人無法做評論,做到能力範圍之內就好了
別衝來衝去
小T車主 wrote:
我今年26歲有一個姐...(恕刪)


26歲,他現在85歲
還差真多

沒有養你們的事實,現在已修法,沒你們的事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小T車主 wrote:
消失很久的爸爸出現了...(恕刪)


先去訴請所謂的無扶養之實...........然後~~~~~各走個的路....
可以
但要先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本案子女得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才行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小T車主 wrote:
1. 可否因為我爸沒有扶養我們的事實,而拒絕幫他負擔接下來的費用呢? 如果可以該怎麼做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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