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有人討論過,如果重覆請見諒!
今天看了略為過期的電子書,發現財訊有這麼一篇報導,大意是說:
某公家機關「一個月只辦九個案子 工友年領八十萬」,引號是該文章的標題。
內容,那就更離譜了,節錄如下:
有一個公家機構..(略)..今年實際只要上班三十六天,所有員工便可獲得以下收入:兩個月又八天的薪水、1.9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2個月或1.5月的考績獎金、2個月又8天的交通津貼(雙北市每月兩千元,其他縣市三千元)、每人1萬6千元旅遊補助或相當於28天薪資的不休假獎金,以及一筆豐厚的「資遣費」。
..(略)..
這個機構最高薪的執行長就可以領二五○萬元以上,最低薪的工友也可以領近一百萬元。
..(略)..
這是由國防部捐助203億元成立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主要工作就是認定並發放白色恐怖下的冤獄補償金。補償基金會執行長的月薪約十七萬元..(略)..該基金會工友的月薪五.二萬元,也比一般政府機關的工友高出許多。
..(略)..
26個員工,平均一個月才收案9件,而且處理案件逐年減少,照理該逐年減薪、精簡人事,但每年人事行政費用卻還花掉6千多萬元!
..(略)..
其職員近八年薪資漲幅從執行長的30%到工友的68%,相當驚人,比起十年來調薪兩次、漲幅共六%的公務員,以及主計處才公布的民間勞工平均薪資水準倒退十四年,更顯得離譜。
..(略)..
有興趣的大大可以依標題找一下網路上應該有全文,我是看到目瞪口呆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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