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些以前是公務單位現在轉型為民營公司而這些轉型為民營公司之單位其營收為私有還是全數繳回國庫?而這些民營化的公司多以原址為經營據點這原址的建築物應為國家財產而這些轉型為民營化公司是否有向主管機關繳納租金或是購買?如果沒有繳納租金及購買是否有涉及侵佔國有土地呢?這小弟好納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