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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人命不值錢~吊點滴護士枉死?新聞報導(1)未依規定給加班費醫院罰8萬(2)勞工局:隱瞞病情,非過勞死判定

這就是台灣,人命不值錢~吊點滴護士枉死?新聞報導(1)未依規定給加班費醫院罰8萬(2)勞工局:隱瞞病情,非過勞死判定


一個漏給加班費的企業,只罰8萬.......怪不得業者沒在怕

再來過勞死雖是很難判定的一環....但台灣勞工局可以告訴我們嗎?你怎麼證明點滴護士產生一堆疾病的起因不是長期過度的操勞?

果真如此............台灣根本沒有過勞死的勞工,因為過勞死是非常難也根本無法證明的

而用隱瞞病情?????這什麼鬼東西啊?

之前不是有單位指導企業怎麼逃避支付加班費的新聞嗎?




再次WELCOME TO TAIWAN....奴隸島果非浪得虛名
2012-04-24 22:17 發佈
台灣沒救了 就跟我PO文一樣 網友認為台鐵站員工作可以度估一樣 ~~有什麼政府就有什麼人民 台灣奴工+台灣無良企業 剛好一拍即合

球德洛 wrote:
這就是台灣,人命不值...(恕刪)




常聽人說不爽不要作,真的可以嗎?

有沒有人記得SARS時落跑醫護的下場?


現在有些醫院怕員工跑,到職時都簽署合約,合約期間離職要賠錢
對啊 是可以不簽不做這份工作,到職時都把前景講得多好多好

一進去才知上了賊船,光是不合勞基法的情況就足以上人做不下去想離職

離職就賠錢,醫院就再找下個受害者 我勒請員工還有錢賺勒..

球德洛 wrote:
這就是台灣,人命不值...(恕刪)



他的死跟加班沒關係吧

俊志e wrote:
他的死跟加班沒關係吧...(恕刪)



我意思是........一個漏給加班費的企業,只罰8萬.......怪不得業者沒在怕

再來過勞死雖是很難判定的一環....但台灣勞工局可以告訴我們嗎?你怎麼證明點滴護士產生一堆疾病的起因不是長期過度的操勞?

果真如此............台灣根本沒有過勞死的勞工,因為過勞死是非常難也根本無法證明的

而用隱瞞病情?????這什麼鬼東西啊?

之前不是有單位指導企業怎麼逃避支付加班費的新聞嗎?

這就是台灣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我意思是.........(恕刪)


大陸勞工每跳樓一次就加薪一次,台灣勞工如果跳樓不知道能不能跟著加薪..
要說雇主未依規定給加班費
那所有電子公司都會被罰到脫褲子
其他行業也不惶多讓

子宮頸癌護士的家人都低調不願多談了
畢竟一般人會聯想是不是性生活方面較複雜
這邊還一直開題消費人家
嚴格說來護士的癌逝與私生活較有關係


http://tw.news.yahoo.com/%E7%99%8C%E6%9C%AB%E4%B8%8A%E7%8F%AD%E8%AD%B7%E5%A3%AB%E9%81%BD%E9%80%9D%E9%9D%9E%E9%81%8E%E5%8B%9E%E6%AD%BB-213000429.html
癌末上班護士遽逝 非過勞死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秀麗、鄭緯武、邱俐穎╱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2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秀麗、鄭緯武、邱俐穎╱綜合報導】

高雄阮綜合醫院廿四歲女護士張簡淑君,不知罹患子宮頸癌末期仍抱病上班,三月間穿著護士服、趴在護理站櫃台打點滴照片被同事PO上網,引發「過勞死」疑雲。女護士日前過世,醫院證實為罹患癌症擴散到肺部死亡,家人正辦理喪事,對外界詢問低調不願多談。

阮綜合醫院護理人員表示,張簡淑君原任職私人診所,到阮綜合工作不到半年,院方不知道她罹癌。

三月廿五日當天,張簡到上班時因發高燒身體不適,護理長請她去急診室就醫;穿著護士服打點滴的張簡,覺得急診室病人太多,要求回到工作的內科護理站打點滴。護理長則要張簡打電話給家人載她回家休息。在她等候哥哥來醫院期間,被同事拍下趴在櫃台打點滴照片PO上網,引發「看圖說故事」過勞死聯想。

醫院方面表示,張簡當天回家後就請假休息兩天,並沒有媒體所稱「不能請假」問題。三月廿八日,張簡又到醫院上班,同時進行抽血檢查,次日得知罹癌後就未再上班。

因家屬希望張簡淑君到長庚醫治,阮綜合方面亦協助家屬安排住院病床,但張簡病情急速惡化,至四月十七日因癌細胞已擴散到肺部而過世。

張簡淑君的母親十九日晚上曾表示,她非常孝順,沒想到在事先完全沒有徵兆情況突然去世,讓家人非常難過,也透露她雖然已有男朋友,卻還未到論及婚嫁。

高市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表示,調查發現張簡淑君三月合計加班十四天,但並非連續上班日;其中僅三月十二日當天工作十三小時,違反加班時間不得逾十二小時的規定。

至於張簡淑君另有未領加班費問題,勞工局表示,勞資雙方對「加班時間」認定較複雜,張簡三月有十四天上班逾八小時,但她並沒有十四天都申請加班費。高雄市府勞工局仍依勞基法對醫院加重裁罰,開出「沒給加班費」、「超時工作」兩張罰單共八萬元罰款。

衛生署照護處長鄧素文強調,衛生署為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已邀請勞委會、護理師公會及醫院代表,共同釐清護理人員的合理工時規範,醫院除須遵守勞動法規,勞委會對醫療院所的不定期勞動檢查結果,將納入醫院評鑑項目。
球德洛 wrote:
這就是台灣,人命不值...(恕刪)


醫院確實是違反勞基法~罰金的確也少的可笑~

但~護士罹癌過世跟醫院一點關係都沒有~大家就事論事吧~


球德洛 wrote:
這就是台灣,人命不值...(恕刪)


8萬

連喪葬費都不夠

實在是很可惡

這種重大情節應裁處最高額
而且要連續罰,看幾天沒給加班費就罰幾次

DiabloIII wrote:
這種重大情節應裁處最高額
而且要連續罰,看幾天沒給加班費就罰幾次...(恕刪)

這是普遍的問題, 就算各大教學醫院也一樣

護士值完八小時班後, 通常會處理一些後續問題, 打報告.....大約多上二小時班

醫院就以 {責任制} 理由不給加班費

因此這次修法, 希望能堵掉 {責任制} 這個大漏洞....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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