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與人有糾紛想要提告,可以阻止對方離開嗎?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天晚上我的朋友騎車回家才剛放腳架停車,人還坐在機車上,一隻腳還踏在機車踏墊上,突然有一隻小狗(可能是馬爾濟斯)跳上他的踏墊上,他嚇了一跳腳抖了一下,但狗沒走還是坐著,但身後冒出女性的尖叫,然後一直喊叫說他為什麼打狗,邊說邊把狗從他踏墊抱開,然後持續高分貝喊叫他傷害小狗!
周邊沒睡覺的鄰居都出來看,那女子邊叫邊離開了.
事情發生的太快,朋友當下不知所措,但腦海一直有一個想法,就是過去把她攔下來,要告她侮辱,可是對方是女性,似乎不太有利.
朋事後友回想一直覺得很不爽,怎麼可以任由莫名其妙的人這樣冤枉,我也覺得那女子很不對,但好像沒辦法.
我朋友說如果再有這樣的事,如果有證人,他一定要把對方攔下來報警告他,她是現行犯!
可是我說對方是不對要告也可以,但可以阻止對方離開嗎? 會不會被告妨礙自由?
2012-04-24 20: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糾紛

paul-pop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恕刪)


這事可能到法官那被法官臭罵一頓吧...
不要自己亂對法律註解

什麼叫現行犯??

你還沒告她之前..你已經先確實犯了妨礙自由或強制罪了(你阻止她走)

她咆哮你還不構成現行犯要義


paul-pop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恕刪)

應該不可以.會被反控強制罪.你沒有阻卻違法的條件?
頂多調監視器.找現場證人(我很懷疑有人會為了這種事幫你做證).報案
除非你腳受傷了的什麼的.驗傷後又是另一種了
別鬧了
那女的 沒做出具體的侵權行為
就當那女的亂叫 瘋子就好
除非那女的有出不當言語 或打你朋友怎樣的
檢察官才不想鳥勒
絕對不能阻止對方離開!

這很明顯地屬於妨礙自由

若出言脅迫對方留下,還會吃上恐嚇罪等等

只要確定對方犯罪屬實(公然侮辱等等)

請一位正義的路人留下電話號碼當證人

若對方有騎車或開車,記下車牌號碼

並記下對方長相或是趕緊拿起相機跟拍一張

然後打電話報警。

千萬別強留對方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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