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所稱不妥當場所是指那些

警察機關所稱不妥當場所:如有異性陪侍之舞廳、酒家、
酒廊、茶室、按摩院、三溫暖、理容院、泰國浴、夜店PUB、KTV色情場所或賭博場所等。

上面是我再網路上查的
如果是這樣的標準
那上去那一位去酒店喝酒,然後被人槍殺的警察
他的長官說不是涉足不正當場所,根本是怕被連代處份所以騙媒體說沒這個問題
2012-04-22 18: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機關 場所

chako wrote:
警察機關所稱不妥當場...(恕刪)


8大行業啦...

警察局的顧問..這幾年都不能找8大行業了.不過....也是....啦
在小蔣時代

那時公務人員連進都不能進去8大聲色場所裡面

要處份的

何況警察~~

現在時代就不同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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