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為語文能力(國文+英文),書面資料說明如下:
應 繳 資 料
一、書面資料審查表(與報名資料一併登錄後列印)。
二、自傳及修讀法律之動機(800字為限)。
三、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或其他同等學力之證明。
(若有學士以上學歷,可一併附上。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
應屆畢業生,應於報到時繳交,未繳交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五、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或成就:
(一)工作年資證明影本。
(二)專業表現成就及證明:
1.著作、專利、發明、創作及展演等。
2.獲獎紀錄。
3.證照或資格證書影本。
4.其他表現及成就之證明文件。
第五大點所提的項目我完全不具備,這樣是不是等於絕對考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