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 說過
圖在這邊
=> blog.xuite.net/qzqxmkkw/blog/33135476

不過那是大清律例 ..
不可以拿明朝劍來斬清朝的官
..所以 網路可不能假設一下
來看看..
一名網路部落客,去年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文章,以性工作者當做比喻,暗諷選秀節目「超級偶像」選手簽下的合約不公平,讓節目製作單位很火大,請律師對這名部落客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一名暱稱維甲霸銀銀的部落客,日前發表文章說,進棚錄影就要簽約6年,嚇跑一群素人選手,更用白嫖兩字,來形容這種情形,甚至還說這種感覺比性工作者還要慘,
據了解,這位部落客今年35歲,從事資訊業,長期關注歌唱選秀節目。
用性工作者來比喻,讓製作單位非常火大,
而該名部落客解釋這些只是假設內容,並無意損害節目名譽,
==> 看來網路上的 假設內容會被告
其實國內選秀節目的簽約方式都不太一樣。
像這位部落客說的,進棚錄影就要簽6年,是不是真的如此,
求證製作單位,並沒有進一步說明,
==> 如果沒有此事 , 求證製作單位 , 製作單位應該說明一下吧
沒有就大方說
而這起風波也讓選秀節目的簽約方式引人好奇
google 到
http://bb.ttv.com.tw/BB/viewtopic.asp?forum=287&topic=350451
原來這邊有
不如就把約大聲的念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