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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很贊成檢舉達人(爪扒子?)

竟然嫌人家獎金領太多??
有點可笑..獎金是從罰金提撥的..政府沒出錢反而賺到

被罰太多次??
不就表示你沒在怕的嗎?還陳情~

全民當扒子??
很好呀 這才是全民提升道德感的好方法(不管你是真聖人是假道學 反正不會再亂違規了)
最好全面開放各種違規供檢舉 領獎金
(交通違規.亂丟垃圾.違建.佔用馬路...等)

1.減輕公務員工作量(可以不用請那麼多公務員)
2.降低失業率.只要一機在手.人人都有機會領獎~
------------
如果有反對的人 說點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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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增補
什麼心態呢??

如果有車撞到人
剛好有人拍到過程 提供警方
那他也會被罵嗎??
我相信不會

為什麼拍人違規 就會有不同聲音呢?
或許說車禍跟環境髒亂不同

原來
勿因惡小而為之
好聽話大家都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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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hvet wrote:
贊成檢舉達人應該公布身份的人,
想必也一定贊成: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的員工,
應該要公開身份給公司知道」吧。
既然是正確、正當的事,
為什麼不能公開呢?
..(恕刪)

很好的舉例~
2012-04-15 11: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檢舉達人

怒濤爆裂 wrote:
竟然嫌人家獎金領太多...(恕刪)


立意很好

連常態性交通違規 也一併來

像紅燈右轉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怒濤爆裂 wrote:
竟然嫌人家獎金領太多..先抓有證據的 就對了~
難道因為 路上抽煙的人沒被抓
就全盤放過嗎??

.(恕刪)


沒有車牌一切都是 屁! 有本事就在街上 直接喊著 路上抽煙的人


講的還真好聽! 走在馬路上 抓扒子 當下最好是有人有那個種 上前制止邊走邊抽煙 然後亂丟煙蒂的!

照這種邏輯 不就是 對行人沒有任何辦法是吧! 汽機車只是因為有車牌 所以比較倒楣! 至於車牌被偷就只能怪真的的車主倒楣是吧
法家思想嚴刑重法
商鞅也是這樣變法的

sandg999 wrote:
立意很好連常態性交通..像紅燈右轉.(恕刪)

沒錯!!

但我希望"紅燈右轉"這條法規..能盡速修法.不符現實.


jackual0612 wrote:
沒有車牌一切都是 屁...(恕刪)

先抓有證據的 就對了~
難道因為 路上抽煙的人沒被抓
就全盤放過嗎??



lleweraf wrote:
法家思想嚴刑重法
商...(恕刪)

這應該不算嚴刑吧??
抓到抽鞭子才算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比較讚成有位網友說的:

「今天事主丟一次 寄一張
相信只要幾張就會有導正的效果吧?
但是這次的事件是連續21張吧?
那擺明的就是檢舉達人為了賺錢
先趁人沒戒心拍個很多張
再一起寄吧
那如果改天有人利用這點拍了幾百張
那一個人的人生不就毀了?
陳情的重點是這邊吧~」


亂丟就是不對

檢舉的人也沒有錯

錯的是這個制度有無缺失

犯了錯就要給予罰責並給機會改正

而不是犯了錯就直接抓去關

連改過自新的機會都沒有。

走大運 5286 wrote:
我比較讚成有位網友說.但是這次的事件是連續21張吧?..(恕刪)


如果是丟一隻拍21張就有點扯~
您說的也沒錯

有個期限-->丟煙日到收到罰單日
可做修改~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也非常讚成
這是非常值得表揚的事
應該要把檢舉人公開表揚
全家大小都一起公開表揚且不能遮臉

unzzz wrote:
我也非常讚成 這是非常值得表揚的事
應該要把檢舉人公開表揚
全家大小都一起公開表揚且不能遮臉...(恕刪)

看來你怨念很深~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看來你怨念很深~~...(恕刪)

只是希望做好事都能得到應有的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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