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公司上班時間08:30~17:30公司規定8:30前要到,18:00過後開會 合理嗎?上班星期一~星期六月休四天,不給予特休假星期日有特殊任務需求需上班勞基法規定七日上班需有一日例假如上述事件 上班日6+1+6=13 連續上班日來到13天 合理嗎?一~六上班也是領最低工資18780如此大型公司應該是優於勞基法但卻劣於勞基法(本人看法)建議大家 找內勤工作請三思一定要問清楚薪資架構,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