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自來水公司進行換錶後!卻發現家中水費突增10度以上!我家只住三個人
當然也有懷疑是家中漏水或是短期用水量變大!但經過半年後發現依然每期多出10度以上!
101/3 66度
101/1 49度
100/11 62度
100/9 68度
100/7 65度 換表
100/5 52度
100/3 50度
100/1 45度
99/11 50度
99/9 46度
99/7 45度
99/5 44度
99/3 44度
99/1 49度
98/11 54度
98/9 55度
也試過一整天不開水水錶確實不動!也嘗試判斷水塔前水塔後漏水判斷!但一切都正常!沒有用水的時候水錶就靜止不動了!
不過當然也有可能以前舊錶失準好多年!新錶正常計量!那還真要減少用水一點點!
想請水公司來驗錶!一次1300元不知道有沒有版上前輩申請過?
是送到標準檢驗局查驗嗎?還是水公司自己球員兼裁判自己驗?
水公司送水到貴府之前,應該還有一個總表,
通常總表再分到公寓大樓的每一戶,每一戶又有一個水表,
樓主測試的水表,應該是自己那一戶的水表。
水公司只負責收總表的錢,
總表除了分到各戶去之外,還得有公共用水,
公共用水依照各建物不同使用量就不同,使用的度數就不同,
例如:消防儲水槽、公共區域花園的自動花灑、大樓頂樓的冷卻水、
例如:公用廁所用水、公共區域打掃用水、定期水塔清洗前的"放水".....等,
以上公共用水的費用(應該是度數)會由大樓所有住戶平均分攤。
水公司只負責收總表的錢,
例如:水表不精準、漏水、不明原因多出來的度數,全部由全體住戶分攤。
因為,水公司只負責收總表的錢。
我曾經發現自來水帳單的不合理之處,(分攤的公共用水度數比我一戶還多)
也曾發公文向水公司要求來協助處理,但都卡在我是公寓大樓,必須經由管委會,
水公司的態度是不介入住戶和管委會間的『糾紛』。
後來,終於水公司願意來"抓漏",
抓到消防用水的浮球壞了(類似沖水馬桶,水到低於一定水位自動注水,到達一定水位停止注水),
所以,水不停地從消防池中溢流出來。 水公司"抓"到後,就走了。
但,管委會死不承認,認為那只是剛好那個時候剛好有一點點水流出來而已。
經過冗長的溝通後,我們管委會終於願意出面向自來水公司要求"查表",
程序很簡單:送驗費用由我們出,如果驗出是合格的,費用當然我方吸收,
但若驗出水表不準,確實有瑕疵,水公司才願意支付原先的檢驗費用。
再經過冗長的溝通後,我們管委會終於願意出錢檢驗,檢驗結果:水表確實不準!
水公司只有來一份公文,被我們偉大的管委會貼在公告欄上。 就醬。
再經過冗長的溝通後,我們管委會終於去向水公司"PUSH",
第二期自來水帳單上,我看到水公司退了新台幣壹拾參元整,
我以為從此以後,每期都會減個 13元,結果,NO!! 就這13元。
管委會主委曾嗆我:你如果付不起水費,我幫你付拉,你不要一直找我麻煩。
後來,我也真的累了,我不是沒工作,我也要出去賺錢養家付水費,
所以後來我就放棄了。 我承認,我沒有堅持下去,我是俗辣。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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