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音樂版權

各位大大您好~

請問DV錄製音樂 製作影片 會不會侵權~?

音樂有分古典 流行 等等?~

像給 愛麗絲 古典音樂 算大眾化 應該不會侵權吧

如果是周董的音樂 就會侵權 ~

這樣子 要怎樣挑選 才不會侵權?

謝謝
2007-01-22 21: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音樂版權
如果我記得沒錯
只要是有登記的,出版公司的音樂,
他們出版的愛麗絲 古典音樂,只要你錄製的時候
你就算侵權了

錄製古典音樂並不犯法,但是錄製別人出版的古典音樂
你就算侵權
周黃 wrote:
像給 愛麗絲 古典音樂 算大眾化 應該不會侵權吧...(恕刪)

昏倒........不是這樣認定的啦, 那又有誰來判定哪些東西有沒有大眾化呢?.....請看下面:

您使用那些古典音樂的樂曲, 不會造成侵權(有條件喔! 下詳), 是因為下面這條法律: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著作權法: 第 三十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那些音樂家, 早已過世超過 50 年以上了, 所以「著作財產權」已經消失, 您才可以使用. 但「著作人格權」仍屬原作曲者. 也就是您雖然可以使用這些樂曲(譜), 可是不能當成您自己的作品.

還沒完喔.............................

上面說「不會造成侵權」, 並不是說您隨便拿一段那些樂曲的錄音, 放進自己的作品裡面就可以了....到這裡為止, 「不侵權」的意思, 是指: 「您不需要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 就可以自行演奏上列樂曲」.......所以, 如果您是「自己用樂器演奏《給艾麗絲》樂曲, 然後錄進您的 DV 內」, 這樣當然不侵權....

若不幸, 您無法自行演奏, 想要拿一段市面上現成的錄音來用的話, 那問題可就大了. 因為: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著作權法 : 第七條之一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這是啥? 用白話文講, 就是:「任何人去演奏《給愛麗絲》樂曲, 其演奏的結果, 都會產生另外一個與原作無關的獨立著作, 並個別受到保護」, 也就是說, 妳奏一曲給愛麗絲, 會產生一個專屬於您的著作權, 我奏一曲給愛麗絲, 也會另外產生一個專屬於我的著作權, 這兩個著作權都與原著作無關, 而且都屬於受保護的獨立著作.

好啦, 現在, 如果我還沒死超過 50 年, 根據上面的解釋, 您若把我演奏的給愛麗絲放進 DV 裡面去, 您雖然沒有侵害到貝多芬的著作權, 但卻會侵害到我的著作權!! 這樣就會變成一種侵權行為了.

所以, 如果您是拿市面上發行的音樂來用, 不管原創作音樂的著作財產權是否已經消失, 您都會面臨侵權的問題; 唯一的解決辦法, 就是您自己演奏.....

好啦, 不搞笑了, 萬一您真的那麼守法, 想要合法使用的話, 還有一個辦法, 就是付費給「著作權仲介團體」, 他們會幫您付費給原創作者, 請參考: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bryansss wrote:
如果我記得沒錯
只要...(恕刪)

raytracy wrote:

昏倒..........(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看這個樣子 除非冒險魚目混珠

不然就是小弟我自己演奏了
世界和平
另外也要看弄出來音樂的作品用在何種用途
如果 是要比賽 就涉及到公撥 的情況
是"一定"要申請版權的

像是婚禮中,撥放的歌曲還有之前撥放的ppt檔
其實也是要申請版權的
但是很多製作公司都為了省麻煩省錢
就直接製作撥出。
這要是收起版權費用也是一筆...

若您只是自己在使用這些檔案
或是做做簡報
音樂就拿去用 沒問題的
唱片公司也沒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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