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請問DV錄製音樂 製作影片 會不會侵權~?
音樂有分古典 流行 等等?~
像給 愛麗絲 古典音樂 算大眾化 應該不會侵權吧
如果是周董的音樂 就會侵權 ~
這樣子 要怎樣挑選 才不會侵權?
謝謝
周黃 wrote:
像給 愛麗絲 古典音樂 算大眾化 應該不會侵權吧...(恕刪)
昏倒....
....不是這樣認定的啦, 那又有誰來判定哪些東西有沒有大眾化呢?.....請看下面:您使用那些古典音樂的樂曲, 不會造成侵權(有條件喔! 下詳), 是因為下面這條法律: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著作權法: 第 三十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那些音樂家, 早已過世超過 50 年以上了, 所以「著作財產權」已經消失, 您才可以使用. 但「著作人格權」仍屬原作曲者. 也就是您雖然可以使用這些樂曲(譜), 可是不能當成您自己的作品.
還沒完喔.............................
上面說「不會造成侵權」, 並不是說您隨便拿一段那些樂曲的錄音, 放進自己的作品裡面就可以了....到這裡為止, 「不侵權」的意思, 是指: 「您不需要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 就可以自行演奏上列樂曲」.......所以, 如果您是「自己用樂器演奏《給艾麗絲》樂曲, 然後錄進您的 DV 內」, 這樣當然不侵權....
若不幸, 您無法自行演奏, 想要拿一段市面上現成的錄音來用的話, 那問題可就大了. 因為: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著作權法 : 第七條之一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這是啥? 用白話文講, 就是:「任何人去演奏《給愛麗絲》樂曲, 其演奏的結果, 都會產生另外一個與原作無關的獨立著作, 並個別受到保護」, 也就是說, 妳奏一曲給愛麗絲, 會產生一個專屬於您的著作權, 我奏一曲給愛麗絲, 也會另外產生一個專屬於我的著作權, 這兩個著作權都與原著作無關, 而且都屬於受保護的獨立著作.
好啦, 現在, 如果我還沒死超過 50 年, 根據上面的解釋, 您若把我演奏的給愛麗絲放進 DV 裡面去, 您雖然沒有侵害到貝多芬的著作權, 但卻會侵害到我的著作權!! 這樣就會變成一種侵權行為了.
所以, 如果您是拿市面上發行的音樂來用, 不管原創作音樂的著作財產權是否已經消失, 您都會面臨侵權的問題; 唯一的解決辦法, 就是您自己演奏.....

好啦, 不搞笑了, 萬一您真的那麼守法, 想要合法使用的話, 還有一個辦法, 就是付費給「著作權仲介團體」, 他們會幫您付費給原創作者, 請參考: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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