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一場車禍,一個無力的反撲,以及無言的結局

前幾天跟一個許久不見的老朋友聊天,聊到了他一年半前的一場車禍

忽然之間讓我覺得,現在的台灣真的病了

事情是這樣的。。。。。。。。。。。。。。。。

朋友是個大學生,目前在桃園縣某一間大學就讀

車禍發生的當時,他正從桃園縣騎車要到桃園火車站,騎哪條路我不清楚

那台路,據他本人的描述,並不大,中間有分隔島,兩邊是一般民房和農地

當時正在塞車,他騎的很慢,大約只有30到40公里左右,遠遠的看到前面路旁停了一台貨車

他很本能的慢速從旁邊繞了過去,那條路很小,沒有快慢車道之分,他看了一下後照鏡

覺得後方那台車離自己還有一段距離,於是打了方向燈,慢慢的從原本的車道繞了出來

當他經過那台停在路旁的貨車時(幾乎已經完全經過),後方那台車不知道怎麼搞的,

忽然加速,更明確的說法是,他的速度本來就很快,那條路大約只有兩個汽車車道加一個機車

車道的大小,貨車佔了一個車道,而朋友在繞過貨車的同時,左邊也剛好有一台轎車跟自己

並駕同行,而那台從後面追上來的轎車,速度相當快,因為他當時行駛的位置是在朋友後方的

機車道上,似乎是想避開正在塞車的汽車道,他看到朋友繞過停在一旁的貨車

想要從機車道加速去遞補貨車與轎車中間的車道,也就是朋友繞過去的行進路線

不過他並沒有算準距離,於是,就在朋友幾乎已經繞過貨車的那一霎那

就這麼從朋友的機車後方給撞了下去,這一撞的結果,朋友先是成了超速轎車

與貨車之間的夾心餅乾,然後連人帶車滾入民宅旁邊的水溝裡

撞擊力量很大,朋友當場昏死過去,後來我們趕到醫院去看他的時候,醫生正在急救

除了外傷跟腦震盪之外,最嚴重的是右腳的複雜性骨折,急救的時間超過5個小時

==========================================

事情發生的隔天,警察到醫院去給朋友做了筆錄

現場也做了肇事現場的勘察工作,以及肇事車主(是個女的)也在第一時間做了筆錄

筆錄的對象包括三台與朋友同行的機車,和旁邊的居民

這看來是一宗頗為嚴重的車禍,因為轎車不依限速行駛,而且朋友也傷得很重

當時那台停在一旁的貨車,其實車上是有人的,他正楚於發重狀態準備要開車離開,

他停得位置大約佔了民宅騎樓的一半,機車道的一半,所以當朋友打算從他旁邊繞過去的時候

並沒有脫離自己正在行駛的車道

事件發生之後,那位撞人的女士,只在肇事的當天帶了兩顆蘋果到醫院去探望他

表示等待警方釐清責任歸屬之後願意負擔該負擔的責任,之後就不見人影

朋友的爸爸是很純樸的高雄人,除了希望自己兒子平安之外,並沒有其他多餘奢求

即使在幾個禮拜後,醫生診斷出朋友的腳可能再也無法正常行走,他也希望對方如果夠誠意

的話,他願意和解。

但,那位肇事駕駛真的就再也沒出現過,不但打手機不接,甚至連當天在醫院時的態度也很差

於是朋友的父親決定提出告訴,向警方提出刑事要求

==========================================

事情發生至今,已經一年過去,再幾個月將滿兩年

目前官司仍再持續進行中,戰績如下:

開了7次偵查庭,朋友全部敗訴

負責偵辦的檢察官,因為某些原因,決定幫朋友的案件從桃園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

就在上個月,朋友特地從美國回來(他車禍半年後出國去當交換學生),到台北開庭

結果,依然是敗訴

至於是什麼原因敗訴,又是什麼原因讓原本在桃園的案子,必須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

我必須先交代一下朋友所面臨的狀況

狀況一:事發當時,所有相關人員都做了筆錄,而當時正坐在貨車上的駕駛,正是當地的里長

旁邊的民宅是他家,因此,里長也是四位目擊證人之一,另外三位目擊證人,都是朋友的同學

其中兩位騎在朋友的後方,轎車有快速經過他們的身邊,另外一位在其中一人的車上,不過

事件發生時,他嚇傻了,無法提供有用筆錄,所以並未被採用

狀況二:當朋友父親提出告訴時,警方必須找到當事人,也就是那位肇事的女性約談

所以筆錄必須再做一次,包括目擊證人的筆錄在內

狀況三:肇事駕駛並未及時出面,而是找了約一個禮拜之後才找到他

狀況四:對方似乎是個有錢有勢的腳色,因為當案件偵查開始後,他推翻了所有的筆錄,包括

目擊證人在內,當時的目擊證人中,里長的證詞被視為在關鍵的證詞,而他第一次所做的筆錄中

明白的表示,朋友是被肇事駕駛從後方追撞,而且肇事駕駛明顯是超速,但是,不知道什麼原因

,當案件偵查開始後,里長竟然自己推翻了自己的筆錄,改成駕駛並未超速,追撞的原因是因為

朋友自己緊急煞車,才讓他從後方撞上,而當時在車禍發生後才從屋裡走出來看的里長老婆,以

及里長有人,也很奇妙的成為證人之一,且證詞與里長一致,都是朋友緊急煞車才釀造車禍

那朋友的友人呢,他們並未被通知做第二次筆錄,而第一次筆錄也被警方以精神狀況不佳為由拒

絕採納,也就是說,除了現場勘驗的證據之外,所以證詞對朋友都相當不利

狀況五:那現場勘查事証呢??

很奇妙的,從頭到尾沒看到,朋友的父親在面對第一次敗訴後,已經察覺事情不太對勁

在透過各種管道了解狀況之後才赫然發現,那位肇事駕駛,在得知友人準備提告之後,已經做了

充足的準備,首先,他本身家裡是地方上的有力人士,事情發生之後,他透過了各種關係以及手

段(什麼手段我不能說),促使了目擊證人改了原本的筆錄,再來,對方請了地方上在警界與法

界有相當人脈的人物居中關注,除了受理的檢察官之外,幾乎所有具有能力影響判決的人物都站

成了對方的人馬,除了證詞之外,至今仍未見過的現場勘察報告也很神奇的把肇事原因指向友人

這也造就了朋友7次敗訴的主因,當時負責受理案件的檢察官,是個有著相當正義感的人,他很

隱晦的向朋友表示,這次的官司他再打700次也不會贏,因為司法的公正性已經很嚴重的受到

人為因素干擾,他不敢明講究竟是怎麼回事,只表示他能做的,只能幫忙把案件上訴到台北高等

法院,期望能把人為干擾降到最低,其他的,他無能為力

但,上訴高等法院的結果,依然敗訴
==========================================

來講一下朋友目前的狀況

一年半下來,他動了四次手術,包括了兩次抽骨髓的手術,目前有很嚴重的長短腳,且受傷的

右腳已經無法像以前那樣正常行走

他前後開了13次庭,僅僅贏了4次,目前仍楚於刑事階段,也就是說,距離可以要求賠償的

民事法庭,還有一大段遙遠的距離,而對方曾經提出,希望能夠負擔第一次的醫療費用,然後

要求朋友就這麼算了,但是,朋友家裡並不是什麼富有人家,一年多下來的醫療費相當可觀,

再加上怎麼打也打不贏的官司,弄得他們一家人是心力交瘁,況且,對大的問題是,朋友所失去

的,道也不是幾十萬塊的醫療以及打官司的費用,而是一條原本健康的右腿

在最近一次上訴敗訴之後,朋友以及他的家人已經了解到,以自己的狀況,似乎真的無法與家大

勢大的對方抗衡,他看著自己再也不健康的右腿,滿腹委屈的對我說,他可能不會再上訴了

一年多下來,曠日費時的官司,還有似乎永遠沒有盡頭的復健,以及對方無賴的行徑,已經讓他

覺得無力再堅持下去

他很無奈的這麼說著:我不知道正義是什麼,我只知道,當正義與富有牴觸的時候,富有贏了

==========================================

我之所以會寫下這篇文章

僅僅是因為那天與朋友聊天後的感觸,我為他感到不捨與不值,但我與那位檢察官一樣無能為力

因為類似的事情曾經也發生在我身上,我很了解他的心情

上面很多的細節我並沒有提到,除了種種法律的因素之外,我並不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試圖

透過管道去了解一些什麼,既然當事人已經決定放棄追究的權利,那我只能祝福他能好好享受

放下之後的平靜

對於一般小老百姓而言,在面對強大的勢力時,無力的抵抗已經是常態

我不知道是這個社會的爛人太多,還是整個社會其實已經爛了

我只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如果你也是那個所謂的小老百姓,我祝福你,希望你永遠不要遇到

相同的事情,如果你正是那種所謂有錢有勢的人,我希望,你能夠低頭看看那些受到不平等待遇

,蹲在你腳邊掙扎的人,畢竟,或許你也是這樣走來的







2007-01-22 16:09 發佈
在桃園打官司, 如果你能透過關係....各方面...包括請前首席檢察官的律師, 勝率大大提高.
如果你剛好有認識地方首長, 會更好.

所以你朋友的局勢輸面大.

好的法官, 律師也是有, 請你朋友多問機個律師, 多方諮詢一下. '

Sorry to hear this and good luck !
Jason kid wrote:
我不知道是這個社會的爛人太多,還是整個社會其實已經爛了


也許...整個社會都已經要爛光了吧

因為有權有勢,就胡作非為,製造社會上的不安

看來以後連辦案也要有圖有真相了,不然沒證據就可以隨意他人捏造事實

以後買車,多裝個監視系統或許對自己較有保障
你所說的,正是朋友所難以跨越的巨大鴻溝

首先,朋友並不是桃園人,在當地,他可以說是人單勢薄

再者,在桃園,地方及官僚勢力介入審判已經是個公開的秘密

目前走到這個地步,除非你找來的官比他大,否則幾乎無翻案機會,但如果對方又找來一個更大

的官呢??這豈不是沒完沒了

朋友在桃園不要說是沒人脈,就連請律師都很吃力了

我的無奈是,何以一件對錯明顯的案子,最後卻落得要走偏門,找人保住自己本來就該得到的正

義,這樣被扭曲的正義,還能算是正義嗎。。。。哀。。。。。
從古至今

有錢有勢判生死

一手遮天

善良老百姓........除非有貴人相貴

不然.....難以翻案啊
現在的司法是不是快變成服務業了??
專門幫有錢有勢的人服務
還是....早就是服務業了???
突然覺得
亂世要用重典
來本死亡筆記
也許對台灣是件好事~~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看完開版大的敘述,我除了在心裡替您的朋友流淚叫屈外,什麼事都做不了。
很難過。
非常難過。

也許這個世界,真的需要像夜神月這樣的人來主持公道吧…
靜掬忙內笑,輕過秀英腰。一抹西卡顏,半分潤娥嬌。再抽太妍美,舞弄孝淵潮。雙妮瀲豔起,窈窕俞利高。
所有的舉證都被推翻,連里長都可翻供。 明顯的有外力介入
翻供總要有原因,我想可否從後車並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來作為主要的申論依據

此外,如果機車緊急煞車,應該會有煞車痕或來令片會有痕跡,我想只能從
現場留下的證據著手,相信證據會說話

但就不知道一年多來 是否當初遺留的證據已經不復存在了
如果無能法官光靠幾個證人的口供就斷定追撞者無肇事責任 太隨便了!

活在當下
這個時候只能寄望媒體了
雖然不一定有用..
但有時搞大一點.當官的會有所忌諱..
希望有幫上忙..
大吉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