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一個許久不見的老朋友聊天,聊到了他一年半前的一場車禍
忽然之間讓我覺得,現在的台灣真的病了
事情是這樣的。。。。。。。。。。。。。。。。
朋友是個大學生,目前在桃園縣某一間大學就讀
車禍發生的當時,他正從桃園縣騎車要到桃園火車站,騎哪條路我不清楚
那台路,據他本人的描述,並不大,中間有分隔島,兩邊是一般民房和農地
當時正在塞車,他騎的很慢,大約只有30到40公里左右,遠遠的看到前面路旁停了一台貨車
他很本能的慢速從旁邊繞了過去,那條路很小,沒有快慢車道之分,他看了一下後照鏡
覺得後方那台車離自己還有一段距離,於是打了方向燈,慢慢的從原本的車道繞了出來
當他經過那台停在路旁的貨車時(幾乎已經完全經過),後方那台車不知道怎麼搞的,
忽然加速,更明確的說法是,他的速度本來就很快,那條路大約只有兩個汽車車道加一個機車
車道的大小,貨車佔了一個車道,而朋友在繞過貨車的同時,左邊也剛好有一台轎車跟自己
並駕同行,而那台從後面追上來的轎車,速度相當快,因為他當時行駛的位置是在朋友後方的
機車道上,似乎是想避開正在塞車的汽車道,他看到朋友繞過停在一旁的貨車
想要從機車道加速去遞補貨車與轎車中間的車道,也就是朋友繞過去的行進路線
不過他並沒有算準距離,於是,就在朋友幾乎已經繞過貨車的那一霎那
就這麼從朋友的機車後方給撞了下去,這一撞的結果,朋友先是成了超速轎車
與貨車之間的夾心餅乾,然後連人帶車滾入民宅旁邊的水溝裡
撞擊力量很大,朋友當場昏死過去,後來我們趕到醫院去看他的時候,醫生正在急救
除了外傷跟腦震盪之外,最嚴重的是右腳的複雜性骨折,急救的時間超過5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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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的隔天,警察到醫院去給朋友做了筆錄
現場也做了肇事現場的勘察工作,以及肇事車主(是個女的)也在第一時間做了筆錄
筆錄的對象包括三台與朋友同行的機車,和旁邊的居民
這看來是一宗頗為嚴重的車禍,因為轎車不依限速行駛,而且朋友也傷得很重
當時那台停在一旁的貨車,其實車上是有人的,他正楚於發重狀態準備要開車離開,
他停得位置大約佔了民宅騎樓的一半,機車道的一半,所以當朋友打算從他旁邊繞過去的時候
並沒有脫離自己正在行駛的車道
事件發生之後,那位撞人的女士,只在肇事的當天帶了兩顆蘋果到醫院去探望他
表示等待警方釐清責任歸屬之後願意負擔該負擔的責任,之後就不見人影
朋友的爸爸是很純樸的高雄人,除了希望自己兒子平安之外,並沒有其他多餘奢求
即使在幾個禮拜後,醫生診斷出朋友的腳可能再也無法正常行走,他也希望對方如果夠誠意
的話,他願意和解。
但,那位肇事駕駛真的就再也沒出現過,不但打手機不接,甚至連當天在醫院時的態度也很差
於是朋友的父親決定提出告訴,向警方提出刑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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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至今,已經一年過去,再幾個月將滿兩年
目前官司仍再持續進行中,戰績如下:
開了7次偵查庭,朋友全部敗訴
負責偵辦的檢察官,因為某些原因,決定幫朋友的案件從桃園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
就在上個月,朋友特地從美國回來(他車禍半年後出國去當交換學生),到台北開庭
結果,依然是敗訴
至於是什麼原因敗訴,又是什麼原因讓原本在桃園的案子,必須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
我必須先交代一下朋友所面臨的狀況
狀況一:事發當時,所有相關人員都做了筆錄,而當時正坐在貨車上的駕駛,正是當地的里長
旁邊的民宅是他家,因此,里長也是四位目擊證人之一,另外三位目擊證人,都是朋友的同學
其中兩位騎在朋友的後方,轎車有快速經過他們的身邊,另外一位在其中一人的車上,不過
事件發生時,他嚇傻了,無法提供有用筆錄,所以並未被採用
狀況二:當朋友父親提出告訴時,警方必須找到當事人,也就是那位肇事的女性約談
所以筆錄必須再做一次,包括目擊證人的筆錄在內
狀況三:肇事駕駛並未及時出面,而是找了約一個禮拜之後才找到他
狀況四:對方似乎是個有錢有勢的腳色,因為當案件偵查開始後,他推翻了所有的筆錄,包括
目擊證人在內,當時的目擊證人中,里長的證詞被視為在關鍵的證詞,而他第一次所做的筆錄中
明白的表示,朋友是被肇事駕駛從後方追撞,而且肇事駕駛明顯是超速,但是,不知道什麼原因
,當案件偵查開始後,里長竟然自己推翻了自己的筆錄,改成駕駛並未超速,追撞的原因是因為
朋友自己緊急煞車,才讓他從後方撞上,而當時在車禍發生後才從屋裡走出來看的里長老婆,以
及里長有人,也很奇妙的成為證人之一,且證詞與里長一致,都是朋友緊急煞車才釀造車禍
那朋友的友人呢,他們並未被通知做第二次筆錄,而第一次筆錄也被警方以精神狀況不佳為由拒
絕採納,也就是說,除了現場勘驗的證據之外,所以證詞對朋友都相當不利
狀況五:那現場勘查事証呢??
很奇妙的,從頭到尾沒看到,朋友的父親在面對第一次敗訴後,已經察覺事情不太對勁
在透過各種管道了解狀況之後才赫然發現,那位肇事駕駛,在得知友人準備提告之後,已經做了
充足的準備,首先,他本身家裡是地方上的有力人士,事情發生之後,他透過了各種關係以及手
段(什麼手段我不能說),促使了目擊證人改了原本的筆錄,再來,對方請了地方上在警界與法
界有相當人脈的人物居中關注,除了受理的檢察官之外,幾乎所有具有能力影響判決的人物都站
成了對方的人馬,除了證詞之外,至今仍未見過的現場勘察報告也很神奇的把肇事原因指向友人
這也造就了朋友7次敗訴的主因,當時負責受理案件的檢察官,是個有著相當正義感的人,他很
隱晦的向朋友表示,這次的官司他再打700次也不會贏,因為司法的公正性已經很嚴重的受到
人為因素干擾,他不敢明講究竟是怎麼回事,只表示他能做的,只能幫忙把案件上訴到台北高等
法院,期望能把人為干擾降到最低,其他的,他無能為力
但,上訴高等法院的結果,依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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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講一下朋友目前的狀況
一年半下來,他動了四次手術,包括了兩次抽骨髓的手術,目前有很嚴重的長短腳,且受傷的
右腳已經無法像以前那樣正常行走
他前後開了13次庭,僅僅贏了4次,目前仍楚於刑事階段,也就是說,距離可以要求賠償的
民事法庭,還有一大段遙遠的距離,而對方曾經提出,希望能夠負擔第一次的醫療費用,然後
要求朋友就這麼算了,但是,朋友家裡並不是什麼富有人家,一年多下來的醫療費相當可觀,
再加上怎麼打也打不贏的官司,弄得他們一家人是心力交瘁,況且,對大的問題是,朋友所失去
的,道也不是幾十萬塊的醫療以及打官司的費用,而是一條原本健康的右腿
在最近一次上訴敗訴之後,朋友以及他的家人已經了解到,以自己的狀況,似乎真的無法與家大
勢大的對方抗衡,他看著自己再也不健康的右腿,滿腹委屈的對我說,他可能不會再上訴了
一年多下來,曠日費時的官司,還有似乎永遠沒有盡頭的復健,以及對方無賴的行徑,已經讓他
覺得無力再堅持下去
他很無奈的這麼說著:我不知道正義是什麼,我只知道,當正義與富有牴觸的時候,富有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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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會寫下這篇文章
僅僅是因為那天與朋友聊天後的感觸,我為他感到不捨與不值,但我與那位檢察官一樣無能為力
因為類似的事情曾經也發生在我身上,我很了解他的心情
上面很多的細節我並沒有提到,除了種種法律的因素之外,我並不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試圖
透過管道去了解一些什麼,既然當事人已經決定放棄追究的權利,那我只能祝福他能好好享受
放下之後的平靜
對於一般小老百姓而言,在面對強大的勢力時,無力的抵抗已經是常態
我不知道是這個社會的爛人太多,還是整個社會其實已經爛了
我只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如果你也是那個所謂的小老百姓,我祝福你,希望你永遠不要遇到
相同的事情,如果你正是那種所謂有錢有勢的人,我希望,你能夠低頭看看那些受到不平等待遇
,蹲在你腳邊掙扎的人,畢竟,或許你也是這樣走來的
首先,朋友並不是桃園人,在當地,他可以說是人單勢薄
再者,在桃園,地方及官僚勢力介入審判已經是個公開的秘密
目前走到這個地步,除非你找來的官比他大,否則幾乎無翻案機會,但如果對方又找來一個更大
的官呢??這豈不是沒完沒了
朋友在桃園不要說是沒人脈,就連請律師都很吃力了
我的無奈是,何以一件對錯明顯的案子,最後卻落得要走偏門,找人保住自己本來就該得到的正
義,這樣被扭曲的正義,還能算是正義嗎。。。。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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