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要進入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是住戶才能停車通行,
如果車輛沒有貼通行證,但是卻開到地下停車場,
並且隨意停放在車道上!!
(我們社區的保全.秘書是外包給物葉管理公司,1個月要40多萬薪資)
這樣的狀況,不知道管理公司要負何種刑責??
該違停車輛又有何法律責任??
不然就是失責,只是有時候住戶只是貪圖方便時,我個人的作法就是先告知住戶,請住戶不要這樣作
只是會有例外,假如有行動不便的人或小嬰兒的話就會通融一下(我工作的社區就有這類情形,有住戶反映時
我都會告知),不過只是住戶懶惰的話就不能如此.
另外建議您一件事情,發現這類事情時可以立刻告知當班保全,請他處理和協調,那是他的職責
希望生活中能夠吃得下飯、睡得著覺、笑得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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