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怎麼清查自己在那些銀行開過戶 貸過款!

我父親以前曾掛名一家公司負責人(目前還掛著)
我知道這是很蠢的事,但已經發生了 我比較擔心以後的風險
公司為父親的姐姐所開,為什麼找我爸當負責人 中間原由我不清楚
當負責人這件事裡面沒有任何利益往來 當初只是單純幫親戚這樣

最近父親的姊姊來跟我父親拿健保卡及身分證彩色影本
我覺得事情不怎麼單純
後來問有開公司的朋友 光憑雙證件影本就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我爸掛名負責人)
我擔心有可能已經有過借貸的前例,但不知道要怎麼查自己名下有被開過多少帳戶貸過款
畢竟銀行這麼多,想起來越想越恐怖
當個好人卻背負這麼大的風險

在此跪求有這方面經驗的高人能夠給我個方向 感謝
2012-04-06 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銀行
去金資中心申請一份個人信用報告裡面就有你所有債務資料.如何查詢就Google一下就有了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http://www.jcic.org.tw/form_public.html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填寫申請書中 感謝
我們華人社會一般都不稱呼"父親的姐姐"而是用"姑姑"
問你爸記得有沒有去銀行簽名對保(借款)比較重要,....民法753-1可以聲明辭任董事長後解除連保責任。

如果沒有借款~那就要注意有沒有開支存...退票問題..退票就比較麻煩了~公司的退票是跟個人紀錄走的!!

如果沒有支存~那就要注意有沒有被利用為逃漏稅人頭問題,如果有這個最麻煩~別人賺錢數鈔票,你爸負責稅款跟罰金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kidd9876 wrote:
問你爸記得有沒有去銀行簽名對保(借款)比較重要,....民法753-1可以聲明辭任董事長後解除連保責任。

就我所知 印章長期在對方手上,這樣借款還需要簽名嗎?
如果需要簽名,而不是我爸親自簽名是否也構成了偽造文書?

感謝熱心回覆

"一株草 wrote:
就我所知 印章長期在對方手上,這樣借款還需要簽名嗎?
如果需要簽名,而不是我爸親自簽名是否也構成了偽造文書?

請google 表見代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一株草 wrote:
我父親以前曾掛名一家...(恕刪)


用很淺顯的話語 說明一些法律觀念

1.自己簽名蓋章 自己要負責任
例如辦信用卡 辦貸款 辦手機門號 甚至加入一些俱樂部會員等等
自己看過資料及約定條款
簽下契約書的簽名欄
雙方的約定就生效了
除非約定條款有違背法律自始無效的情形
否則 任何一方違約
就會有相關的責任

2.別人幫你簽名蓋章時---自己是否要負責任?
通常這裡 會出現很多變項
也就是說:有很多種情形出現
也正如此 才會衍生出許多法律糾紛

說明白一點
你去辦貸款 但是行員未經你同意---擅自幫你辦信用卡
這就是違法的行為
但是如果是協助你填寫資料 事後經你同意 又不一樣了!~~
當然 這是舉證的問題

另外 將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交給他人 又要區分成:
我只是要他人幫我做某件事---委任或是代理的事項很明確 那就只有這個事項發生法律效力
他人如果另外幫我又做了[第2件事] 這個時候 又要區分成:是對我有利 或是對我不利
對我有利 我事後同意---有效
對我不利 我事後同意---這是自己選擇不予追究 算了!~~
對我不利 我事後也不同意---那他人擅自行為 可能就是民法上侵權行為或是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文書行為

看似很複雜!~~~~
其實把握住一個重點:
A.人生中重要的事項---- 一定要親自決定
B.交給他人去做的事情 就是代理行為--- 要看是小事或是大事
C.只要是金額大的或是特殊事情 最好是跟朋友或是家人先溝通 必要時要尋求律師或是會計師或是專業人員的意見
D.幫助他人的[一些舉動]例如借錢 提供相關文件 授權某些事項 甚至作保 都要特別小心!~~~要了解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及債權債務 否則會衍生很多法律官司
E.萬一遇到了[冒貸][人頭戶][詐騙行為][逃稅][欠稅][罰款][收到政府機關的公文]等等你認為不尋常的情況時
建議:
保全所有個人文件 必要時要拍照
主動與政府機關相關單位聯繫 並提供必要說明及文件
必要時 要向警察機關報案(像車子被竊丟掉 一定要盡快去派出所報案 否則歹徒會利用你的車輛去犯案 會讓自己惹上許多麻煩!~~)
也向詢問自己身邊的人 為何會有不尋常的情況
真的很嚴重 建議一定要找律師或會計師 協助處理(絕對不要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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