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過百萬 歐洲人可提法案],當初炮我的人出來道歉

歐洲聯盟的公民創制權自4月1日生效,往後有意提案的歐洲公民,只要取得超過百萬的公民連署即可向歐盟機構提案。這是歐洲邁向直接民主的關鍵發展。

當初在m01提出來被炮,又被m01刪文,現在事實說明這是可行的.
台灣如果也可以實施,白玫瑰,恐龍法官,最近的肥貓,都更...等等的事情都可以解了.
我們自己只知道原地踏步,自我放棄的.
2012-04-03 9:34 發佈
好吧
對不起......


什麼都可行但不見的有益處...........人民素養...


電池(Dandy) wrote:
歐洲聯盟的公民創制權...(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電池(Dandy) wrote:
歐洲聯盟的公民創制權...(恕刪)

對不起,我錯了...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sony9 wrote:
好吧對不起........(恕刪)


你頭像好漂亮
OK! 接受各位的心意了.大家一起加油吧!
必敬,新的想法本來就,會有很多困難.

電池(Dandy) wrote:
OK! 接受各位的心意了.大家一起加油吧!
必敬,新的想法本來就,會有很多困難.

正確選字,也很困難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電池(Dandy) wrote:
歐洲聯盟的公民創制權...(恕刪)


這個很遜耶
我們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經提出有創制複決權了
怎麼歐洲人現在才有

sony9 wrote:
什麼都可行但不見的有益處...........人民素養...



這可不一定喔
民間還是有很多有素養的
至少我們大部分的人學歷都還不錯
要說立委素養那更低吧
由於公民提案涉及改變歐洲的立法,必須至少取得6個歐盟會員國的支持,並共同成立公民委員會向歐盟執委會備案。

經歐盟執委會認可的公民委員會提出的立法建議,必須經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審核。

原則上公民委員會向歐盟理事會遞交公民立法倡議後,歐盟理事會得先展開法律審查,確定公民提案涉及歐洲事務,即可進入實質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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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以上的門檻條件......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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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也可以實施,白玫瑰,恐龍法官,最近的肥貓,都更...等等的事情都可以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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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慣例,通常是越解越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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