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的公民創制權自4月1日生效,往後有意提案的歐洲公民,只要取得超過百萬的公民連署即可向歐盟機構提案。這是歐洲邁向直接民主的關鍵發展。當初在m01提出來被炮,又被m01刪文,現在事實說明這是可行的.台灣如果也可以實施,白玫瑰,恐龍法官,最近的肥貓,都更...等等的事情都可以解了.我們自己只知道原地踏步,自我放棄的.
由於公民提案涉及改變歐洲的立法,必須至少取得6個歐盟會員國的支持,並共同成立公民委員會向歐盟執委會備案。經歐盟執委會認可的公民委員會提出的立法建議,必須經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審核。原則上公民委員會向歐盟理事會遞交公民立法倡議後,歐盟理事會得先展開法律審查,確定公民提案涉及歐洲事務,即可進入實質立法程序。------看到以上的門檻條件......來台灣...-----台灣如果也可以實施,白玫瑰,恐龍法官,最近的肥貓,都更...等等的事情都可以解了.-----根據慣例,通常是越解越大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