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如標題(不知道標題引用,這樣算不算違規)
法律真的很怪~~
只注意"當事者"的權益
卻忽略了所有人的權益
已經超速成這樣了~~
若真的不幸發生意外,
自己出事就算了
要是波及到路人該怎麼辦
都已經有犯罪事實了~~
卻還是不能給違規人處罰
國家執法者,不能給守法的人保障
好可悲
只要守法,何必在乎警察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地拍= =
這種感覺就好像酒駕,沒出事就沒事
一出事才開始後悔莫及
哀~~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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