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警示牌 低於120公分…超速不罰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如標題(不知道標題引用,這樣算不算違規)

法律真的很怪~~
只注意"當事者"的權益
卻忽略了所有人的權益

已經超速成這樣了~~
若真的不幸發生意外,
自己出事就算了
要是波及到路人該怎麼辦

都已經有犯罪事實了~~
卻還是不能給違規人處罰
國家執法者,不能給守法的人保障
好可悲

只要守法,何必在乎警察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地拍= =

這種感覺就好像酒駕,沒出事就沒事
一出事才開始後悔莫及
哀~~何必呢?
2012-04-02 14: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測速警示牌 120

Yobo Wu wrote:
只要守法,何必在乎警察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地拍= =



現在都不知道台灣法律是定出來做啥的
不守法的比守法大聲
守法的好像笨蛋白癡…

Yobo Wu wrote:
只要守法,何必在乎警察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地拍= =

...(恕刪)


此為 本島 法律好笑之處! 如




可以合法生產 製造 所謂的翹牌器! 也可以合法購買 但如果為了躲避照相機使用在車牌上 就已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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