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法律一問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幾年,這家公司是在美國加州註冊的.

朋友再過幾年就可以退休了. 這家公司一直想盡各種辦法(抹黑造謠)把我朋友資遣,

而且只給了三個月的薪水. 請問板上諸位大大,這樣我朋友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這家公司這樣亂搞,美國政府允許這樣做嗎?
2012-04-02 12: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美國 加州法律
有遣散費不錯啦... 加州的法律規定僱傭關係是at-will, 就是不管雇主或勞工任一方不爽都可以直接結束僱傭關係... 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除非這個關係解除是1. 大量解雇 或 2. 當中有任何歧視或非法情事...

相較起來, 台灣的勞基法如果有徹底執行的話, 算是相當保護勞工的了... 加州的一般勞工不但沒有以上說的遣散費, 也沒有法律規定要提供退休金的......



tzchang wrote:
除非這個關係解除是1. 大量解雇 或 2. 當中有任何歧視或非法情事...


感謝TZ大的回覆.
如果是第二項,那應該要如何處理? 找律師上法院嗎? 還是該採取甚麼步驟?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幾年,這家公司是在美國加州註冊的.
朋友再過幾年就可以退休了. 這家公司一直想盡各種辦法(抹黑造謠)把我朋友資遣,
而且只給了三個月的薪水. 請問板上諸位大大,這樣我朋友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這家公司這樣亂搞,美國政府允許這樣做嗎?
把證據拿著去找律師談... 如果證據有利的話, 應該會有很多律師願意接的...... 但是如果只是員工本人感受到被歧視, 沒什麼書面或電子證據(e-mail)的話就...

除非今天是有很明確歧視事證, 可以弄到公司賠一大筆錢出來的, 不然建議別花太多時間了, 趕快找新工作比較快......



感謝TZ大.
請問TZ大,有沒有甚麼好律師可以推薦的嗎?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參考的網站?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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